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奖励6类项目!宜昌高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条件、材料、流程
宜昌高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条件、材料、流程及奖励类别,整理如下,针对宜昌高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有不明白的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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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宜昌高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奖励类别
(一)创新主体奖励(免审即享)。包括2023年首次获得认定或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创新平台奖励(免审即享)。包括2023年新获批的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创新(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新建认定(备案)的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
(三)成果转化奖励。包括2023年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购买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四)科技项目奖励。包括2023年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
(五)科技奖项奖励(免审即享)。包括2023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或牵头完成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
(六)科技服务奖励。为区内企业提供高企、项目申报、技术转移转化等科技服务的优秀科技中介机构。
二、宜昌高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奖励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宜昌高新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宜昌高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材料
(一)成果转化类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宜昌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2、科技成果拥有方的持有证明、合作协议复印件、依据协议支付经费的付款凭证(承兑汇票支付的提供对方收据)、对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二)科技项目类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宜昌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2、获得国家项目的认定文件、项目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项目进展证明。
(三)科技服务类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宜昌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2、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成效证明。
四、宜昌高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奖励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偷税漏税或环保污染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3、各申报单位请于1月26日在前发送《宜昌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Word电子版及所有资料PDF扫描版至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按次序(附件1--申请书、其他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申请书封面需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申请表需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申报材料盖骑缝章;发票和付款凭证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于1月26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202室。
4、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及科技奖项奖励按照《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精神,根据上级备案公告、认定文件等经高新区科创局审核后直接办理资金拨付,无需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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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昌高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奖励类别
(一)创新主体奖励(免审即享)。包括2023年首次获得认定或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二)创新平台奖励(免审即享)。包括2023年新获批的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创新(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新建认定(备案)的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
(三)成果转化奖励。包括2023年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合作、购买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四)科技项目奖励。包括2023年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
(五)科技奖项奖励(免审即享)。包括2023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或牵头完成并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企业。
(六)科技服务奖励。为区内企业提供高企、项目申报、技术转移转化等科技服务的优秀科技中介机构。
二、宜昌高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奖励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在宜昌高新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纳税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宜昌高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奖励申报材料
(一)成果转化类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宜昌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2、科技成果拥有方的持有证明、合作协议复印件、依据协议支付经费的付款凭证(承兑汇票支付的提供对方收据)、对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二)科技项目类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宜昌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2、获得国家项目的认定文件、项目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项目进展证明。
(三)科技服务类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宜昌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见附件1);
2、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成效证明。
四、宜昌高新区2023年科技创新奖励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法违纪行为、偷税漏税或环保污染事件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
3、各申报单位请于1月26日在前发送《宜昌高新区2023年度科技创新奖励申请书》Word电子版及所有资料PDF扫描版至指定邮箱,过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按次序(附件1--申请书、其他佐证材料)装订成册;申请书封面需加盖企业公章;承诺书、申请表需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申报材料盖骑缝章;发票和付款凭证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于1月26日前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202室。
4、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及科技奖项奖励按照《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精神,根据上级备案公告、认定文件等经高新区科创局审核后直接办理资金拨付,无需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