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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5日,岳西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岳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企业升规入库、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利、老字号等给予奖励,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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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加快升规入库。对当年新纳入的规上工业企业,予以该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予以该企业申报年度地方贡献100%奖励。对当年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予以该企业申报年度地方贡献10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新增的限上法人企业,予以该企业申报年度地方贡献100%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当年新增的限上个体工商户,予以该个体工商户申报年度地方贡献100%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以上奖励分三年按4:3:3比例支付当期在规在库企业和在经营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商务局)
2.鼓励规上企业上台阶。对当年应税销售额同比增速15%(含)以上、当年入库税收(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5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上工业、服务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3.激励商贸企业扩大规模。对当年网络销售额达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跨境网络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产生跨境电商进出口实绩的电商经营主体,在原有进出口政策的基础上,另按0.05元/美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且增幅超过20%、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4.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入库税收(不含外埠税收)达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和300万元且税收同比正向增长的本县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本县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建筑市场入县库税收达50万元及以上且外埠税收同比增长的,按外埠建筑市场当年入库地方税收留成10%给予一次性奖励,上不封顶。(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5.促进农业产业化。对市场经营主体当年新增入库并上报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一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别奖补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6.降低工业企业物流成本。对当年应税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营业收入的5‰补助物流运输费,全年补助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地方贡献的30%。(责任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7.降低外贸外资企业成本。对当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给予0.04元人民币/美元的出口创汇补贴;对当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0.05元人民币/美元的出口创汇补贴。对外资到资5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2%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外资到资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当日汇率折算人民币3%的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8.降低林业生产成本。当年自主投资在林地新建特色经济林集中连片50亩以上,验收合格每亩奖励1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自主投资新建林下中药材基地集中连片30亩以上,验收合格每亩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自主投资完成低效林改造集中连片50亩以上,验收合格每亩奖励3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依法审批、招商引资企业自主投资新建的硬化道路、砂石路和山地运输轨道每公里分别补助15万元、1.5万元、10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新建50立方米以上机井、蓄水池每处补助1.5万元;香榧经营主体购买香榧林叠加保险,按保费的7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三、支持高质量发展
9.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工业企业当年实施纳入统计库并按月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进度报表的技改项目,予以企业生产设备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新购进单个机器人(自由度≥4)、智能化成套生产线,给予设备投资额(不含税)15%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10.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11.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研发费用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当年新获批省科技项目,按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农机与农技农艺融合创新,对研发农机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
12.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主机厂认证的企业实验室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当年新建成林业科技平台并实质运营且市级综合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支持县内企业引进高校院所先进技术、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实际支付费用或科技成果交易费(依据转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林业局)
13.培育高价值专利。对当年新增发明专利、高价值专利(新授权和认定)、PCT专利分别给予0.8万元、1.5万元、2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国家级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奖励,省级给予一次性10万元、15万元奖励。经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合格并投入实质运营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企业以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贷款利息、评估费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4.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中国好粮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安徽省特色商业街区”“安徽老字号”品牌创建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证书或批准公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主持起草国家、省标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农林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或经营主体一次性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
四、激励企业创优争先
15.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贯标试点的企业,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予以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级、市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首次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数据资源局)
16.鼓励企业争取荣誉。对企业产品和作品参加国家级、省级部门主办的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国家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省级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在省政府以上组织的博览会、展销会上获得金奖的产品,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批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入选安徽“十佳好网货”“百佳好网货”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全省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或优秀产业带头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林业局)
17.支持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本县建筑企业获得“鲁班奖”等国家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等省优质工程奖、“振风杯”等市优质工程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获得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筑业规范企业”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18.支持农林业企业示范创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五、附则
本政策中的注册地及税收均在岳西经开区的规上工业企业相关政策兑现资金由县财政与岳西经开区财政各按50%分担。我县其他已出台的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已获得政府项目资金支持或者享受过招商引资“一事一议”等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以地方贡献挂钩奖励的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贡献的总额。相关政策条款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失信企业、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2023年度参照执行。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宣传、落实等工作,企业按照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要求将材料提交责任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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