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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惠企奖补!宣城市企业奖励补贴扶持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汇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21     浏览次数:    

宣城朋友们,小编在这里把宣城市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宣城市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宣城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补贴实施细则汇编在了一起,那么如果宣城市企业想要申报文中所提及的奖补扶持项目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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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宣城市科技创新“双倍增”行动方案

1、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2亿元工业发展引导基金、2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市财政设立3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围绕市“2+8”特色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推行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制度,组织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市财政按照项目研发总投入额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额度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国控集团、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奖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3、落实创新平台研发活动奖励政策。加大对新组建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奖补的基础上,对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奖补400万元,对省级创新平台最高奖补100万元。对本市企业购买技术成果,技术合同成交额10万元及以上的(依据发票),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宛陵科创城、宣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本行动方案中各项扶持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按有关规定由受益财政承担。行动方案发布后,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贰、宣城市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

一、支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带动区域内、行业内中小企业规模化转型,促进产业链高效协同发展。对新获评的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推动工业APP应用。服务商年度开展数字化改造的企业数量达300户(需当年签约且开工建设),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每超额完成1个给予1万元奖励,超额部分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纳入市级数字化改造项目库,完成技改备案且软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统采购及软件服务等费用)前50名的项目,每个给予数字化改造企业一次性补助2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支持传统企业机器换人。对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宣城高新区完成技改备案的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购置额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分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宣州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三化改造典型示范。鼓励企业加大三化改造力度,市政府每年通报表扬全市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先进企业20户、先进个人20名。支持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宣城高新区年产值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每年评选三化改造典型示范项目10个,按生产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5%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30万元,市财政、受益财政按1:1分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宣州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融资开展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融资开展数字化转型。将符合补偿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贷款纳入普惠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积极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投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经信局、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市国控集团)

六、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认证。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估认证,对新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认证的3A4A5A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七、支持5G基站建设。对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5G基站年度建设目标,通信运营商每超额完成1个给予3000元奖励,单个运营商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支持开展三化人才培训。每年选送100名以上优秀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数字化转型先进地区开展深度研学交流。每年开展数字化转型培训、讲座和沙龙等不少于10场,学习内容包括数字化转型知识、典型应用案例、政策解读等。(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信局)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按年度执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53)中提出评选工业互联网标杆和示范企业,原则上在本政策支持的企业中产生,奖补资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计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本政策中多项奖补内容的,按最高奖补金额享受。企业已获得国家、省奖补资金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叁、宣城市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以及《宣城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专项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专项资金。

第三条对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件。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0件以上、10件以上不足20件,近三年未发生发明专利权失效或转出市域外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年、5万元/年。

高价值发明专利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维持年限超过十年、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获得中国专利奖和国家科技奖等类别认定,并已统计在我市高价值发明专利数据库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第五条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六条对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进行维权并在司法诉讼中胜诉的企业,或在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等案件中胜诉的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人,根据生效的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对承担的诉讼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予以资助,市资助比例为20%,资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支持企业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对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或者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已结清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按实际融资额的1%和担保费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1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保险期限已届满的,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个年度最高3万元。每年安排10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推进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承担20%的风险责任。

第八条对被列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类项目的,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通过购买服务开展专利布局、专利预警、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运营活动,经验收通过的,按实际支付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拥有原创发明专利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第十条对认定为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公共网点,积极开展公益性服务的,奖励5万元/年。对落户在本市执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所),一个年度内代理本市区域内的发明专利授权达3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年。

第十一条对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一次性给予10000/人奖励;取得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00/人、10000/人奖励;认定为省级优秀知识产权专员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突出贡献个人的,一次性给予1000/人奖励。

第十二条本政策中的普惠性资助项目(第三条和第七条)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以参照执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由各自财政承担,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宣城职业技术学院及本市区域内的省属企业等由市财政承担。其它标杆性奖励项目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三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需按年度兑现奖励政策的,自202211日起计算,有效期三年。《宣城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宣政秘〔2013377号)和《宣城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引》(宣政办〔201428号)同时废止;之前相关文件涉及知识产权奖励措施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规定为准。

肆、宣城市惠企奖补政策部分项目申报条件

一、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Z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Z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宣城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宣城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类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拥有申报领域的相关产品。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

5.拥有筹措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自有资金,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高校院所类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依托单位拥有申报领域内2件以上发明专利或5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发表论文5篇以上。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50%

5.与在芜企业有着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宣城市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8.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宣城市两化融合贯标申报条件

在宣城市,企业计划申报GB/T2300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时,需要满足:

(1)成立3个月以上的企业;

(2)具备一定的信息化系统;

(3)系统具备财务、进销存等模块。

满足条件企业申报成功之后,可获得的奖励政策是推动企业战略转型、降本增效、政府奖励、招投标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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