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关于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文件及2024年申报补贴条件、申报材料等细则整理汇编,如果荆门市东宝区、掇刀区、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企业想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话,不妨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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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文件:科技惠企政策(29个政策条款)
政策条款: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基本达到认定条件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6万元(从企业申报开始的3个年度内,只享受一次)。
申报程序(流程):
①由本地科技部门收到上级认定文件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市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②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③《绩效目标表》在收到奖补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2022〕3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财税金融措施》
政策条款:
2、对科技部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
①由本地科技部门收到上级认定文件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市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②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③《绩效目标表》在收到奖补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3、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年度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连续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其连续3年主营业务应纳税收入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2022〕3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财税金融措施》
政策条款:
4、对承担市内企业研发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到位资金的10%给予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
①高校、科研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2022〕3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政策条款:
5、对企业建设的中试基地,列入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范围,纳入省级备案管理的按绩效每年给予最高100万的奖补支持。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经评审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2022〕3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政策条款:
6、对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按国家、省年度到位资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2022〕3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政策条款:
7、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星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报程序(流程):
①本地科技部门收到上级认定文件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②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③《绩效目标表》在收到奖补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2022〕3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政策条款:
8、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
①本地科技部门收到上级认定文件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②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③《绩效目标表》在收到奖补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9、广重大技术装备应用,被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被审核认可的且最近一年已有销售,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和数字化转型发展,对设备(包含项目软件)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对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
①本地科技部门收到上级认定文件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②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③《绩效目标表》在收到奖补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10、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0-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科研平台,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50-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施备案管理的省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20-40万元奖励;对市级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视其规模和类型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2022〕3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政策条款:
11、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12、对国内外各类研发机构到荆门设立研发机构,或专业孵化器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前三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每年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13、对考评超过历史最高排名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考评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14、支持科技型企业在武汉、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建立离岸双创基地,对就地集聚人才、项目输入荆门等方面成效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离岸双创基地将域外优质产业项目导入荆门主城区加速孵化的,按照落地项目前三年地方财政贡献全部给予奖励。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1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县(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各县(市、区)要健全财政科技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16、支持孵化器扩规提质,提升孵化能力。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新建孵化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补助;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智慧园区,并一次性给予10万元智慧园区建设补贴;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年内按其在孵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贡献奖励,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龙头企业举办的产业众创空间、孵化器主办的“天使来了”大型创业投资电视公益栏目等“双创”品牌给予10-30万元的专项补贴。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创新活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荆发〔2016〕10号)
政策条款:
17、对企业通过技术交易公共平台购买科技成果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造区域科创中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荆办发〔2022〕1号)
政策条款:
18、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励项目的,给予同等额度配套奖励。
申报程序(流程):
①本地科技部门收到奖励文件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②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造区域科创中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荆办发〔2022〕1号)
政策条款:
19、对纳入湖北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由市内企业首次实现转化的项目,按省定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按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
申报程序(流程):
①本地科技部门收到奖励文件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兑现申请;②财政部门收到兑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兑现给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20、加大对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对国内外各类研发机构到荆门设立研发机构,或专业孵化器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为创业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前三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软硬件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资金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其运行经费,3年内每年给予10-30万元的补助。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荆办发〔2022〕3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财税金融措施》
政策条款:
21、首次入驻创业平台、科技孵化器、创业空间的个人或团队申报场租补贴的,经评审认定,给予2年全额场租补贴;第11条:“对引进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团队)解决企业技术瓶颈或推广研究成果的,根据产生的经济效益,一次性给予30-100万元的奖励。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首次入驻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经认定为优秀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程序(流程):
①个人(团队)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市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市科技部门审核拨付市本级资金,中心城区各区科技部门负责兑现到个人(团队);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个人(团队)。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级领跑促进中心城区人力资源集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发〔2021〕16号)
政策条款:
22、对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首次入驻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并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或金奖)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二等奖(或银奖)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各类国家及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誉的,可给予同等额度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
①个人(团队)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市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市科技部门审核拨付市本级资金,中心城区各区科技部门负责兑现到个人(团队);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个人(团队)。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23、加大市级双创引导基金支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落户荆门3年内,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或500万元—2000万元创业引导基金支持,县(市)区、高新区给予配套支持。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24、对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额度500万元以内的,2年内按国家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2年内按照同期国家贷款基准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因质押贷款产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取得纯信用贷款、保险类贷款、非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等信用贷款的,2年内按照国家基准利率给予50%的贴息。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25、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被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兼并或收购的,并在荆门投资兴业的,视同在“新三板”挂牌或主板上市,分别给予2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投资科技创新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经济贡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到账金额1%的奖励。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26、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台优先支持科创企业,科创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比例达15%(企业在职职工超过100人的,占比达8%)的,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500万元。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规定比例的,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含)以内的,按政策规定予以贴息;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由贷款人自行承担利息。个人创业担保贷在10万元及以下的,免除反担保要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27、加大市级双创引导基金支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创办的企业落户荆门3年内,符合支持条件的,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或500万元—2000万元创业引导基金支持,县(市)区、高新区给予配套支持。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28、对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获得湖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后补助的,比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1:1的配套补助。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创新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办文〔2023〕6号)——《荆门市创新创业一揽子支持政策措施》
政策条款:
29、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成果转化为导向,对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加强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其研发费用年度增量部分1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流程):
①企业向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政策办理”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窗口分类分办;②本地科技部门组织评审、审核;③本地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资金;④本地科技部门将办理结果告知窗口,窗口反馈企业。
牵头单位:科技部门
政策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1号)
二、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需按样式(详见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4.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
四、荆门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网上注册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注册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进行法人账号注册登记,注册完成后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已注册企业,须进行实名认证,认证后进入火炬中心高企认定系统办理相关业务。
2.“湖北政务服务网”注册
企业访问“湖北政务服务网”,完成湖北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
(二)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检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我已阅读并承诺”后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写完成后在线提交。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请确保“湖北政务服务网”高企认定申报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试运行)”高企认定系统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审核推荐
各企业应诚信申报,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县市区结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区域内企业的实地走访工作并在高企评审一周前,提供推荐函并附“现场核查通过企业汇总表” (正式行文)一份至市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对外合作科)。
(四)材料报送
2023年企业申报过程中,取消所有纸质材料,全程线上受理。通过国家认定办备案的企业,进入“湖北政务服务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打印带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完整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交给市认定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对外合作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