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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说明!通山县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接续政策征求意见稿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3/2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接续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全力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稳健发展,鼓励我县工业企业推进技术改造步伐,推动节能降耗,撬动我县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强度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县人民政府在《通山县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通政办发〔2021〕10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接续政策。
通山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一、全力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对符合省、市、县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2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县直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的8%以内给予补助提升至1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经局)
二、全力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优做强
在我县内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8亿元、5亿元、3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经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全力支持工业试点示范认定
在我县内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奖励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在我县内对担任“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聘请的科技人才或合作的科研院所,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资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县科经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湖北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当年已经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不再给予工业企业技改资金支持,县科经局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操作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关于《通山县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接续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接续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在《通山县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通政办发〔2021〕10号)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通山县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接续政策(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3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文件,2023年6月,咸宁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接续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15号)文件,文件指出全力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由于我县2021年出台《通山县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通政办发[2021]10号)文件在2023年6月1日到期,加之该文件出台相关内容发生变化,一是工业技改项目补助标准发生变化,市接续政策文件将补助标准由8%提高至10%,二是试点示范类项目中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依据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培育管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22]69号)文件中第二条内容,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名称变换为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力推动我县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稳健发展,不断提升我县工业投入强度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通山县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通政办发[2021]10号)文件基础上,起草了《通山县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接续政策(送审稿)》,并依照程序致函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各部门反馈无修改意见,从而形成了《通山县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接续政策(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全文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在《通山县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通政办发〔2021〕10号)基础上形成,主要内容共有四大部分。具体为:
一是全力支持工业企业强化技改投入。明确技术改造支持的范围、补助标准。
二是全力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优做强。明确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突破一定金额的工业企业实施一次性奖补。
三是全力支持技改试点示范。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平台、基地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荣誉称号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在我县内对担任“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聘请的科技人才或合作的科研院所,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促成转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标额的3%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5万元,资助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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