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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奖励汇总!2024年陕西省地方标准申报要求领域、立项申请方式材料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3     浏览次数: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陕西省地方标准申报要求领域、立项申请方式材料,具体详情如下,感兴趣的赶紧来看看吧,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可以联系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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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各市区县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西安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1、西安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标准项目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各等级奖项评审标准如下:

1)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聚焦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或重大瓶颈问题,创新性突出,标准实施后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有重大作用;产品、技术、服务市场占有率、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领先同行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或纳入国家团体标准培优试点、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有很大作用;产品、技术、服务市场占有率、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高于同行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项目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或纳入省级团体标准培优试点、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聚焦具体产品、服务、过程和管理创新,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对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有较大作用;产品、技术、服务市场占有率、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不低于同行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项目应当纳入省级团体标准培优试点、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每个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政策支持: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

2、西咸新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①、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完成数控机床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完成数控机床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西咸新区促进数控机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西咸新区促进数控机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②、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入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建立企业标准并切实执行的入库企业,按照实际成本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政策支持:西咸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未央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①、鼓励民营企业主导和参与国家军用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军用标准且在西安地区排名第一的民营企业,给予40万元的奖励。

(政策支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②、(1)对国际标准研制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起草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研制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参与起草的,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承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5)对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分别给予8万元、7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获得国家、省级“同标同质”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贡献奖”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8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的4A级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3A级企业给予奖励8万元、2A级企业给予奖励6万元;

9)对获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的企业,每取得一个采标证书,奖励5000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政策支持:未央区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扶持办法)

4、西安市长安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养老服务标准制定中排名第一的本市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市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担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且验收合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长安区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5、西安高新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军用标准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西安高新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①参加标准化组织资助

给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组的企业每年资助50万元;

给担任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企业每年资助30万元;

给担任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企业每年资助20万元;

给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的企业每年资助5万元。

②企业标准转化资助

企业转化为国际标准的,给予50万元资助;

企业转化为国家标准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企业转化为行业标准的,给予5万元资助。

③采标资助

企业生产的每个单元产品能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取得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并使用采标标志的,每种采标标志一次性资助1000元。

④示范奖励

对于设有标准化工作的机构,有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和标准化经费支持,制定有标准化发展战略,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企业标准累计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以上的,授予企业“西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企业称号”,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⑤获奖奖励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⑥名牌奖励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

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3万元;

获得陕西省或西安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3万元。

⑦先进奖励

每年按照企业申报项目的技术难度,创新性贡献,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综合评定,表彰奖励10-15个先进单位及负责人,发给企业标准化先进单位荣誉证书,发给企业负责人奖金:

一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10000元奖金;

二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5000元奖金;

三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金;

四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

6、西安市阎良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对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养老服务标准制定中排名第一的本市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市级分 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担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且验收合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西安市阎良区有关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和补助标准)

7、西安市高陵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承担国家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验收合格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西安市高陵区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8、曲江新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参与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领域行业标准制定,主导(排名前三)制定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曲江新区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9、西安国际港务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支持民参军能力提升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军民融合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

(二)铜川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1、铜川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光电子新型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2、铜川市印台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对承担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铜川市印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三)宝鸡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1、宝鸡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主导(主持)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国家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行业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2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资金奖励50万元;获得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资金奖励30万元。

(政策支持: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2、陇县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主导(主持)一项国际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国家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主导(主持)一项省级地方标准并发布的给予资金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资金奖励50万元;获得陕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奖励10万元。

(政策支持:陇县制定支持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四)咸阳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1、秦都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企业制定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发布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支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秦都区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

2、杨凌示范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鼓励参与制定标准。对主导制(修)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承担组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6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杨凌示范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若干措施)

(五)渭南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1、渭南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1)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 20万元、 15 万元、 10万元。

(2) 对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主要起草者,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经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者,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行业标准主要起草者,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经批准发布的陕西省地方标准、产业标准体系的主持起草者,一次性奖励 4万元—5万元; 经批准发布的渭南市地方标准、产业标准体系的主持起草者,一次性奖励 3万元—4万元;

国家级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组织编制并按一定程序要求发布的团体标准的主要起草者,一次性奖励 6万元;省级团体标准的主持起草者一次性奖励 5万元;市级团体标准的主持起草者一次性奖励 4万元。

(3) 对获得国家、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称号的项目,一次性奖励 3万元。

(4) 对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 3A级(含)以上项目的,一次性奖励 5万元—10万元; 对获得2A级的, 一次性奖励3万元。

(5) 对创建并通过考核验收获得优秀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示范作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的, 国家级、 省级一次性分别奖励项目10万元、 5万元。

(6) 对创建并通过考核验收获得优秀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 国家级、 省级一次性分别奖励项目10万元、 5万元。

(7)其他获得国家、省级考核优秀等次的标准化项目, 一次性分别奖励项目 10万元、5万元。

2、渭南市华州区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专利技术转化奖励。鼓励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对于将专利技术写入国家标准的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奖励,对于将专利技术写入行业标准的给予牵头单位1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渭南市华州区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

3、韩城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1)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

2)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3)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单位;

4)获得3A级以上(含3A)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证书的;

5)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6)企业产品标准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

申报奖励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必须是上一年度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

申报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标准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

2)符合韩城市的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提升韩城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4)标准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团体标准和韩城市产业技术规范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韩城市标准化工作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汉中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1、城固县:对承担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获得认可和实施的企业,每项分别给予 3元、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城固县经贸局“助企纾困”政策告知明白卡)

2、镇巴县: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对承担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并获得认可和实施的工业企业,每项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镇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巴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七)榆林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榆林市:对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且标准已发布的,按标准类别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4万元和2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八)安康市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团体标准制定奖励补贴政策

1、安康高新区:支持企业研制技术标准。对当年通过国际标准化组织立项并发布为国际标准的,奖励200万元标准研制资金;对当年通过国家标准主管部门立项并发布为国家标准的,奖励100万元标准研制资金;当年通过行业标准主管部门立项并发布为行业标准的,奖励50万元标准研制资金。

(政策支持: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 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2、汉阴县:对由企业主持研究制定的产品标准、工艺标准获得技术监督部门认定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汉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阴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支持领域

(一)优先支持的项目。

1.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文件或会议等明确要求完成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2.围绕关于构建“六个体系”、争做“六个示范”等部署要求,配合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发展,赋能24条工业重点产业链、9条现代农业全产业链、7条文旅产业链提档升级等有关政策实施相关的技术支撑标准项目。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明确的8个方面重点任务和12个专栏涉及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4.经复审确定需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

5.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的项目。

(二)重点支持的项目。

1.农业农村领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节粮减损、现代种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旱区农业生产、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现代种植养殖技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农业气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区域公共品牌等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数字乡村、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耕地保护、土地整治、乡村休闲旅游、乡村康养、乡村文化保护利用等农村领域标准。

2.先进制造与高新技术领域。人工智能、氢能、光伏、储能、光子、未来通信技术、新型显示、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基础网络安全等我省新兴产业领域标准;量子科学、生命科学、分子育种、空间技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高端数控机床、能源化工、新材料、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商用密码、数字孪生技术以及数字基础设施、软件信息服务、工业互联网、北斗卫星、低空经济等我省重点技术领域相关标准;“数字陕西”建设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应用领域中,所需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开发应用等标准。

3.现代服务领域。金融服务、仓储物流、多式联运、现代商贸、广告会展、软件信息、知识产权、科技创新、人力资源、智慧旅游、文化创意、文旅融合、出版发行、广播影视、黄河流域文化保护,以及制止餐饮浪费、物业管理、家政养老、清洗保洁、教育培训、餐饮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康养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

4.社会事业领域。城乡社区治理、社会工作、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综合执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品牌培育、文物保护利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土空间规划、地理测绘、市容环境、公用基础设施、智慧城市、海绵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气象服务、网络空间安全等社会治理标准;以及适老化改造、婴幼儿照护、残疾人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拥军优抚、就业创业、公益慈善、交通运输、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全民健康、法律事务、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婚姻、殡葬等公共服务标准。

5.生态环境领域。主要森林植被保护和恢复、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拦沙工程、新型淤地坝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河湖治理与水沙调控、育林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黄河及丹江口流域保护治理、黄土高原塬面保护、噪声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领域标准。

6.绿色发展领域。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金融、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包装、绿色采购、综合能源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节能节水、公共机构绿色评价;碳排放量统计、碳排放核算报告、化石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农业交通节能低碳技术、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碳汇等标准。

三、不予立项范围

1.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2.技术要求劣于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3.农产品、工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等;

4.工程建设、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等;

5.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

6.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应用的;

7.仅限于在某个设区市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8.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而制定内容未能体现我省特殊需要的;

9.行政法规和规范文件已作出规定的,制定增加权利人职责、权力、义务事项的;

10.没有政策支撑对市场主体开展评比、达标、评价、考核等事项的;

11.未获得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

12.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逾期未完成的;

13.不符合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等其他不予立项的情形。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式。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机关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等向标准所属专业领域的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受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要求组织开展本专业领域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

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标准立项申请时,应提交部门公函及以下相关申报材料:

1.《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1,标注盖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2.标准草案(应明确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标准文本要素完整。拟修订的标准,还应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3.《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行政主管部门填报)(附件2)。

4.标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含标准适用性分析、宣贯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调查计划、推动标准实施的相关举措)。

5.标准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当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证明性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每个项目的申报资料按照申请书、标准草案、标准实施方案、其他补充资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立项申请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主管部门应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确定牵头的部门,并达成一致意见,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并加盖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若主导单位和参与单位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资企业的,请在《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说明。

(三)申报时间。

标准立项申请全年征集。标准制修订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末各下达一批。

五、项目管理

(一)加强项目的预研和遴选工作。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结合政府管理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体系规划,加强申报项目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论证评估。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本行业、本部门需要,对征集的项目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遴选和评估,择优申报。未通过立项评审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鼓励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立项的标准项目给予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

(二)严格标准项目的制定周期。

地方标准应当在计划下达后12个月内完成送审稿报送工作。需延期的项目,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到期前1个月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未完成的,该项地方标准计划自动终止。

存在未完成项目的相关单位应减少新项目申报,尽快完成已下达计划。往年已立项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超过计划要求期限仍未完成报批的,项目自动终止,需要继续制修订的项目,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重新申报制修订立项。

(三)维护项目计划的严肃性。

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所明确的标准名称、主导单位(第一起草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一起草人)、参与单位等信息一经下达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应当由项目主导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行文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或变更。

(四)规范标准项目的起草团队。

起草组成员应真实体现其在标准起草工作中的作用,应当掌握标准化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具有起草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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