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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肥西县农业奖励补贴政策及相关农业政策项目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1     浏览次数:    

肥西农业企业朋友们,这里给大家整理了2024年肥西县农业奖补政策及项目认定申报条件,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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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肥西县农业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544日)

1支持设施蔬菜瓜果基地建设。新建普通连栋温控大棚12000平方米以上,在执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县级按照90/平方米给予最高150万元奖补。新建玻璃连栋温控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在执行市级政策的基础上,超出部分县级按照220/平方米给予最高400万元奖补。(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支持现代渔业发展。对新建100亩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按照300/亩给予最高6万元补贴。对常年养殖池塘规模在100亩以上、单产高于全市平均产量的,按照200/亩给予最高4万元补贴。对工厂化、集装箱、陆基循环池等集约化养殖规模在500平方米以上、单产高于全市平均产量的,按照20/平方米给予最高4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提高科技兴粮水平。对作业机具纳入平台监管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当年新购秧盘和基质用于机械化育秧的,按购买额的50%给予补贴。从事水稻机械化插秧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给予100/亩一次性补贴。土地深翻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给予50/亩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牵头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监测合格的省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给予牵头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对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的省内(不包括县内)、省外、境外(含港澳台)展销活动,每场次每个主体分别给予0.3万元、0.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5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复合增长率10%(含)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6强化农产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主体,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绿色食品续展、有机农产品再认证,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主体,分别给予最高6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基地、同一法人单位获得多项认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成功创建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主体,分别给予每个品牌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品首次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7做强林业产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的国家级、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新增成片造林(包括经济林)50亩以上的(含更新改造),上级补助资金未达到1000/亩的,由县级财政补足到1000/亩(经济林按1800/亩执行);面积50亩以下的,上级补助资金未达到600/亩的,由县级财政补足到600/亩(经济林按1000/亩执行)。实施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按照100/亩给予奖补。林下经济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200亩(含),按照300/亩给予奖补。(执行部门:县林园中心)

二、肥西县农业奖补项目认定申报条件

(一)肥西县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4.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0亿元以上,西部地区8亿元以上。5.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应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无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 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合作社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8.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肥西县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土地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林场经营的土地权属清楚,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20年。

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处理日常事务的场所。

3、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产品销售基本上实现订单化。

4、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在申报概述中说明)。

5、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省示范家庭林场年纯收入高于其他同类农户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6、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7、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

8、按时报送2022年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9、家庭农场主无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受到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10、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证明文件)。

11、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家庭农场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三)肥西县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设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正常运行2年以上。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根据实际制订本社章程。

2、实行民主管理

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

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全体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大会决议通过。

3、财务管理规范

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农民合作社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

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财政直接补助或社会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4、经济实力较强

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150万元以上。

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150万元以上。

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5、服务成效明显

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农民成员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已脱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须吸纳5个以上脱贫户成员。

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机、用水服务合作社成员数量不少于30人。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5个以上。

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80%以上。

6、产品(服务)质量优

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

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

鼓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鼓励自行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7、社会声誉良好

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没有因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

按时报送2022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监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8、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由县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省直管县可提供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证明文件)。

9、产品有“三品一标”认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

10、具有常年指导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注明辅导员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四)肥西县申报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场竞争力较强。林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产品在国内市场竞争力较强,产销率在85%以上;企业营销网络健全,市场占有率较高。

2)产品质量过硬。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加工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较高;并建有生产原料来源与使用登记管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可追溯等制度;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在全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获得驰名商标、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称号,以及通过国际或国家相关认证的企业有优先申报权。

3)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林产品加工企业要具有专业技术研发能力,能依靠科技进步,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主营产品符合国家林业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产业链较长、辐射面较广、带动力较强。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与农户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经济效益较明显,能扩大农村就业,带动农户增收。

5)资信较好。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A),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

6)诚信守法,有较强社会责任感。企业在生产流通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企业诚实守信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无质量、计量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不拖欠国家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保基金。

申报企业应达到的经营指标:

1)木竹综合利用类。总资产规模:人造板生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木材加工企业5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2000万元以上,林业生物质材料综合加工利用企业2000万元以上,林化企业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人造板生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木材加工企业5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2000万元以上, 林业生物质材料综合加工利用企业1500万元以上,林化企业1000万元以上。人造板生产企业和木竹加工企业需在本省范围内,通过企业自营或“公司+基地+农户”、“订单林业”、“合作造林”等形式,定向建设5000亩以上原料林基地。与林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其总资产规模和年销售额可放宽到同类企业的70%

2)木竹和经济林种植与培育类。商品用材林基地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基地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经济林(包括竹林、木本油料林)基地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基地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

3)林木种苗培育类。总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800亩以上,年销售额400万元以上。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经济效益领先。企业在培育、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带动农户数量100户以上。

4)花卉培植类。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或温室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生产设施较为先进,具有较强的新优特品种开发、引种能力。企业在生产、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带动农户数量100户以上。

5)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培育加工类。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100人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潜力,行业关联度大、辐射力强,能够促进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6)森林食品药品生产、林副产品加工类。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1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潜力,行业关联度大、辐射力强。

7)森林旅游类。主要指以森林生态旅游为主业的各类景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经营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经营总面积3000亩以上,年旅游综合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量达10万人次以上;对地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拉动能力,能创造100人以上就业机会。

8)林下种植、养殖类。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基地种植(养殖)面积500亩以上。林下种植、养殖特色明显,主导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具有注册商标和主打品牌;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收返乡农民务工成绩突出,生产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9)林产品及衍生品专业批发、流通和林业服务类。林产品及衍生品专业批发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林产品及衍生品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林业投资担保、森林收储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0万元以上。林木资产评估、咨询、培训、认证、科技开发、推广、应用等专业服务型企业,总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科技推广、服务成效明显,技术含量在省内居有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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