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统计

今天是2022年3月2日 星期三,欢迎光临本站 

行业资讯

2024年第二批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长沙老字号申报时间、奖励补贴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8     浏览次数:    

关于2024年第二批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长沙老字号申报时间、奖励补贴政策汇编整理,如果长沙市岳麓区、开福区、芙蓉区、望城区、天心区、雨花区、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企业想要申请长沙老字号或者湖南老字号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12年!

12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5083(微信同号)
(卧涛集团: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软著代理、各类标准制定(参编)、软件开发、审计报告、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等企业服务平台、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百度关键词运营推广)

一、第二批长沙老字号认真组织宣传和申报

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做好第二批长沙老字号申报认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依照《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协助企业挖掘梳理老字号的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产品技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单位申报,不符合《认定办法》条件或存在争议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第二批长沙老字号加强指导与材料审查

各区县(市)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申报材料(附件2)的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要确保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专利证书、文化遗产等材料的一致性;对申报单位的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严格审查,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对上报材料不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充分的申报单位,要督促其限期补充完整后再申报。

三、第二批长沙老字号及时报送材料

各区县(市)完成材料审查后,要按照附件3格式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连同拟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单位一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于8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均不予受理。

四、长沙市老字号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得商务部、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长沙老字号品牌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老字号开展跨界创新(如与其他品牌开展联名活动等)工作的,且经相关媒体宣传有一定影响力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老字号企业进机场、高铁、商圈、社区、景区等场所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或相关宣传报道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

(政策支持: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开福区老字号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等称号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政策支持: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长沙市雨花区老字号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新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支持:长沙市雨花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植奖励办法(修订稿))

3、宁乡市老字号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品牌商场、超市(四上企业)、老字号在我市直营,营业面积达13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分别一次性补贴30万元、50万元。新开业品牌餐饮企业(四上企业),营业面积达5001000平方米、10002500平方米、2500平方米以上的,开业后分别一次性补贴投资主体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年度实缴税收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当年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认定的湖南老字号,年度实缴税收不低于50万元的企业,当年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不重复。

(政策支持:宁乡市支持服务业和建筑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4、长沙县老字号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运营企业,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中国特色商业街、全国高品质步行街等称号的运营企业,按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支持:长沙县关于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激励政策)

 

附件: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

一、名称

长沙老字号ChangSha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长沙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或长沙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关单位(企业或者组织)

四、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品牌创立30()以上;

()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长沙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失信行为。

五、认定方式

()由长沙市商务局牵头成立长沙老字号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负责长沙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认定委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长沙市商务局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作责任处室,负责认定委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长沙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认定。

()已经被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被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南老字号”,递交申请后自然成为长沙老字号。长沙市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关单位新申请湖南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原则上应为长沙老字号

六、认定程序

具备长沙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初评后,报认定委秘书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提交资料、调查鉴别、认定评审、社会公示、申请复核、作出决定、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具体步骤:

()提出申请:拟申报长沙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如实填报长沙老字号申报书,并提交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初步审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认定委秘书处。

()调查鉴别:认定委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认定评审:认定委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社会公示:经认定委审核后,在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或媒体对拟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实名向认定委提出异议。

()申请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认定委提出复核,认定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结果。

()作出决定:拟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认定委作出决定,认定为长沙老字号

()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资料由认定委秘书处、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并负责保管。

()核发证书:对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由长沙市商务局颁发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证书和牌匾。

七、动态管理

()“长沙老字号单位须于每年31日前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汇总报认定委秘书处审核备案。

()“长沙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更时,应在变更完后15个工作日内,经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认定委秘书处备案:

1.单位名称变更;

2.经营地址变更;

3.企业法人变更;

4.企业实际控制权变更;

5.企业灭失;

6.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

7.其他重大变更。

()“长沙老字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认定委核实后责令其整改,一年内未见明显效果的,或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长沙老字号认定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后,长沙市商务局可以暂停或取消其长沙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长沙老字号企业不得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认定委检举,经认定委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长沙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示:

1.玷污长沙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

2.滥施许可,变相买卖长沙老字号标识的;

3.转让长沙老字号标识,未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认定委书面备案、作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长沙市商务局每隔四年对已认定的长沙老字号进行复查,不符合长沙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将由长沙市商务局撤销其长沙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八、责任和义务

()“长沙老字号企业享受市有关扶持政策。各区县()政府亦可根据实际,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本地区的长沙老字号给予扶持。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利用节庆活动、促消费活动、展览、媒体等宣传长沙老字号品牌和技艺,促进其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长沙老字号为基础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有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长沙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品牌管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长沙老字号形象。

()参与长沙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有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长沙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盈利性活动。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4411日起施行,20238月作为《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长沙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商务发〔202349)附件发布的《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废止。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