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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知识产权及质量提升相关政策兑付申报时间流程和奖补标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18     浏览次数:    

芜湖南陵县开始组织2023年度扶持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兑付工作此次主要兑付知识产权及质量提升相关政策下面就来看看具体的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和奖补标准,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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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原则及范围

 

南陵县2023年度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兑付工作申请受理、审核和兑付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陵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申报项目:知识产权及质量提升相关政策兑付项目。

 

申报对象: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批准认定、符合《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办〔20231号)(具体细则见附件)的在南陵县注册并纳税的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自然人。

 

二、受理申报时限

 

2024415日至515日受理南陵县2023年度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奖励及补贴申请(市级奖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510日),逾期不提出奖励或补贴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表可向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免费索取,或登录南陵网下载。

 

三、申报流程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线下审核、线上申报两部分。线下审核即申报对象提交相关材料至受理地点,经办人员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通知申报对象进行线上申报。线上申报具体流程见附件5

 

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推动和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和《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南政〔2021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奖补范围

(一)县本级设立2000万元作为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本奖补政策适用于我县党政机关、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

二、奖补政策措施

(一)知识产权

1.新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转入的发明专利),在上级奖补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

2.在我县经营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代理我县发明专利申请获授权达10件及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20件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达30件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3.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给予5万元奖补,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质量提升

1.对新获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2.新获省级以上能源计量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级、AA级、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

4.对首次通过三合一(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每个产品认证单元给予0.2万元补助。

5.鼓励消费品生产企业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实际召回产品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三、附则

(一)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有关申报资料,获得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代理机构应规范资金用途。企业应诚信申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获取奖励的授权发明专利6年内不得向县外出让,申请主体实行自我承诺制。符合奖补要求但申请主体(企业)登记注销的,由企业清算报告确定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主体;申请主体(自然人)死亡的,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作为申请主体。

(三)本政策适用过程中有关问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本政策自20231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

 

二、加快创新平台建设

9.支持创建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研发平台建设奖励力度。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20家。开展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16.支持品牌建设。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组织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芜湖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50万元、6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取得“芜湖智造”品牌认证的,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奖励3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17.支持发明专利和高价值专利创造。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0.5万元资助;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10件以上、20件以上、30件以上且当年维持有效期达5年以上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当年维持有效期达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国外授予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资助,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当年被认定为高价值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与发明专利不重复享受)。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支持,补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对代理发明专利当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

 

18.支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服务平台发展。在国家、省奖励基础上,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国家和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当年经核查其有效运行的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市政府批准组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的企事业单位,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及以上的前10位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联盟在芜湖成立专利运营机构的,且当年通过质押融资等培育高价值专利50件以上的,每年给予运营中心50万元补助。

 

六、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20.完善企业融资担保制度。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商标、专利评估费和贷款利息总额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补助30万元。

 

21.深化科技保险试点。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以及融资保证保险等,给予企业保费总额30%一次性补贴。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5%的,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用于风险补偿。

 

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

九、产品检验检测扶持政策

53.当年对新建的国家级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

54.当年对新建省级产品检验检测企业(机构)(含产业计量中心)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款)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补。

55.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含500万元)不到1000万元,给予营业收入5%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到1亿元,给予营业收入6%的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首次突1亿元(含1亿元),给予营业收入5%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6.省内外龙头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落户并正常运营满1年的(十四五期间),一次性给予落户费50万元。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三合一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检验检测机构参与国际交流,每年达成1个以上国际检测认证实验室互认的,给予该机构50万元一次性奖补。

 

57.对新落户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安徽)芜湖园区的检验检测机构(企业),享受上述各项奖补政策上浮20%优惠补助。

 

十、广告业扶持政策

58.支持申报中国CNAAⅠ、CNAAⅡ广告企业证明商标。对首次认定为中国CNAAⅠ、CNAAⅡ广告企业证明商标的广告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

59.支持申报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且年度营业收入达8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园区运营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知识产权和质量品牌服务业扶持政策

60.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运营机构)、专利代理机构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当年知识产权服务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2%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1500万元的,给予营业收入3%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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