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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质量奖、皖美品牌、标准制定、专利奖等奖励扶持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25     浏览次数:    

池州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制定了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政策对质量奖、皖美品牌、标准制定、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发明专利、专利奖、知识产权贯标等给予资金奖励,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如果你想申请这些荣誉称号,可以咨询小编了解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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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量品牌升级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质量奖个人奖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对新获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 50 万元、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新获池州市市长质量奖、池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4 万元奖励.

 

2.对评定为“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  8 万元奖励。

 

3.承担并通过创建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主体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二、支持标准研制

 

4.提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和市级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正式发布后,对牵头起草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参与标准起草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1 万元。

 

三、推进标准实施

 

5.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

 

6.对获得 5A 级、4A 级、3A 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

 

四、鼓励标准创新

 

7.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40 万元、25 万元。

 

8.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每项标准(产品)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9.对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新获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项目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

 

五、标准化组织建设

 

10.对新获批准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技术工作组(W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11.对新获批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标委会分技术委员会(SC)或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工作组(WC)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六、计量基础建设

 

12.按照 IS0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 GB/T 19022 相关标准的要求,对获得 AAAAAA 测量管理体系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1 万元、0.5 万元。

 

13.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能源计量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1.5 万元、0.5 万元。

 

七、检验检测提升

 

14.对新认定的 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或国家计量认证(CMA) 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 给予 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 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15.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其中一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

 

八、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6.新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 0.5 万元奖励;对有效发明专利首次达 5 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2.5 万元奖励;有效发明专利首次达 10 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

 

17.对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每国奖励 1 万元(最多不超过 5 万元)。对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按每件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费的 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 3 万元)。新增国内商标注册 20 件以上,奖励 1 万元;50 件以上奖励 2 万元。

 

18.对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主体奖励 5 万元。

 

九、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9.对被评为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10万元、5 万元、2 万元奖励。被评为中国专利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 10 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5 万元奖励。

 

20.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 2 万元奖励。对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21.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 10 万元。

 

2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奖励。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3.对本区专利权人维权胜诉的,给予 2.5 万元奖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方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对方专利无效的,每件给予 1 万元奖励。

 

十一、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24.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照利息的 1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 15 万元;对企业通过担保取得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质押贷款,给予企业担保费 5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 5 万元;对质押贷款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版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 2 万元。

 

十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25.对新注册成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当年即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 2万元补助。

 

26.发明专利托管工作成绩突出的中介机构,托管专利达150 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失效率为零的,当年奖励 1 万元。

 

27.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给予 2 万元、1 万元奖励。

 

十三、缺陷产品召回

 

28.对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区市场监管局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0 万元及以上)5%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 1 万元。不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企业,不享受本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

 

十四、食品行业整治提升

 

29.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行业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经改造升级或新申办“三小”食品行业,达到省相关提升验收或示范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并通过验收的食品小作坊按每户 1万元标准奖补;对验收合格备案小餐饮按每户 0.5 万元标准奖补;小摊贩暂不作奖补。

 

十五、附则

 

30.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

申请奖励的企业或单位,所获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实际留有的地方财政贡献,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如果上级评审的奖项奖励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的,按照“从高从优”原则,不重复奖励。

 

31.申请人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申报资料,按时提出申请。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32.本政策自 2022 6 1 日起施行,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产业部负责解释与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3.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对本政策施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进行修订完善。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 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集中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集中区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不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

每年集中组织申报上一年度奖项补助,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兑现程序

()发布通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财金部会商后,印发通知组织申报。

()申报受理。根据《若干政策》和本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单位向集中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送至财金部。

()审查复核。财金部和区市场监管局依照《若干政策》和本细则对申报项目政策符合性和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复核,汇总后报集中区管委会研究确定拟奖补项目。

()项目公示。拟奖补项目经财金部核查比对确认后,在集中区管委会或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 7 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示结果,研究奖补意见,报集中区管委会批准后,兑现奖补资金。

 

四、申报材料

()共性申报材料

1.集中区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  1);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 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 3).

()个性申报材料

推进质量品牌升级

1.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企业:颁奖机关印发的表彰文件、获奖证书。

2.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省主管部门确认并印发的文件。

3.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国家、省(含长三角区域)主管部门确认并印发的文件。

 

支持标准研制

4.主持制修订标准:标准立项文件、批准发布实施文件或公告、标准文本原件、主持起草过程证明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项目报备证明。

5.参与制定标准:标准发布文件或公告、标准文本原件、参与起草过程证明材料、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项目报备证明。

 

推动标准实施

6.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立项文件和评估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7.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GSP)证书。鼓励标准创新

8.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立项文件和评估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9.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

10.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证明文件。支持标准化组织建设

11.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国际标准化专业机构批复文件。

12.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国标委或专标委批复文件。

13.承担安徽省标准化技术机构工作:省市场监管局或省专标委批复文件。

计量基础建设提供《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考核的能源计量考核报告。

检验检测提升

15.提供新认定的认证证书。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6.新授权或累计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17.授予国外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证书或授权通知书。

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注册证明文件、注册费用凭证;国内商标注册证。

18.核准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获批文件。国内商标注册证。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9.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 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获认定项目文件。

20.获得国家专利奖、省专利奖:获奖项目文件或证书。

2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贯标认证证书。

 

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知识产权评议省级以上验收合格材料。

22.认定为驰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驰名商标证明材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3.专利维权胜诉:上年度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已生效专利行政部门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书。

专利权无效胜诉:上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生效的专利无效裁决书或专利权无效公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24.质押贷款利息补贴: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年度  (含跨年)贷款利息支付凭证和该利息支付凭证银行确认函。

25.质押贷款担保费补贴: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年度(含跨年)担保费支付凭证和担保公司收取该项费用确认函。

 

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26.新注册成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证明材料,当年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合同。

27.专利权托管服务:专利托管协议。激励缺陷产品召回

28.缺陷产品召回: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产品召回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定召回货值金额的证明材料。

 

食品行业整治提升

29.提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整治提升通过验收的报告。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与《若干政策》配套使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财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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