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关于亳州市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谯城区2024年高企认定奖励政策及申报好处、流程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规划今年高企的抓紧时间了,目前只剩最后一批申报了,想要规划2025年高企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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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涡阳、蒙城、利辛、谯城)2024年高企认定奖励(仅供参考)
亳州市(亳州市财政奖补支持政策(109条)2021年-10-28发布)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利辛县(2022年发布)
对上一年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年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对新纳入的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率(按功效系数法)排前五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
蒙城县(2024年发布)
对年度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亳州市(涡阳、蒙城、利辛、谯城)2024年高企认定好处
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创新、持续创新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可以提高企业美誉度,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重点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a.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
b.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越高,税前扣除就越高,缴税就越少)。
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政企采购优先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吸引地方政府、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新三板上市加分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可以在新三板上市过程中加分。
其他
申办瞪羚企业、政府专项资金必备的前提资质。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许税前扣除。
银行收紧贷款政策时,高新企业可申办无抵押信用贷款。
亳州市(涡阳、蒙城、利辛、谯城)2024年高企申报流程时间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科技局报送初稿材料,截止时间:4月7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2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属县(区),截止时间:2024年4月18日。
3.市科技局组织联审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截止时间:6月11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2份,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
3.市科技局组织联审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截止时间:8月15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2份,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
3.市科技局组织联审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二)网上注册申报
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内容要清晰完整,并在指定位置对应上传,勿横置、倒置或错传,并确认上传文件能正常打开)。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审计报告赋码
专项审计报告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按要求进行赋码(报告主页全部赋码)。
(四)正式申报材料报送
通过省专家评审的企业,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正副本),待市科技局发布收取材料的通知后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由各县(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二、审核推荐
(一)县(区)审核推荐
1.建立县(区)联动机制。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区)税务局本级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对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税务系统企业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主要审核企业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指标与税务系统中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重点审核企业是否规范归集研发费用,是否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到高企认定标准;查看企业报送材料中,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各县(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2.组织联合审查推荐。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企业申报材料报县(区)财政局(提供含中介服务机构申报企业清单)、税务局,并商同财政局、税务局开展审核工作,做好有异议研发项目的审核鉴定;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局,并汇总上报市科技局;为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强化服务企业质效,对联审中审核未通过企业要一次性告之原因、予以帮扶指导,确保整改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
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局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汇总《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1-4),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3.推荐时限要求。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于规定时间前完成联审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市级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过县(区)科技局反馈至企业,企业按照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国网系统中完善材料后确认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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