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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申报范围、条件、流程和材料
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申报范围、条件、流程和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咸阳企业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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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平台类型。本次申报的平台类型主要包括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两大类。
(二)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新主体。
(三)支持方向。
1.支持围绕科技成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主要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
2.支持围绕构建咸阳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具有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能力的,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中试基地。
(四)申报的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需满足有关认定条件(详见附件1、2)。
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
认定考核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秦创原咸阳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充分发挥中试平台(基地)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支撑服务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据《中共咸阳市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决定》(咸发〔2023〕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是指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为科技成果进行二次开发实验和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适用、成套技术而开展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是实现科技成果工程化、产品化、产业化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 中试平台(基地)主要任务包括:
(一)科研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及重点产业链,建设具有成果熟化、二次开发、工程化、工艺化等能力的,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中试平台(基地),实现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转化产业化。
(二)科研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整合现有创新资源,面向社会提供优化现有技术结构、性能、工艺,开展中间试验和小批量生产,提供质量检测、性能测试服务,推动新技术的产品化及首台(套)新产品研制服务等。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重点企业联合高校,依托现有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共建中试平台(基地),并面向本行业领域开放中试服务,对产业链各环节研发与转化过程提供技术服务。鼓励中试平台(基地)不断探索新机制,吸引创业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参与中试平台(基地)建设和成果转化项目中试熟化。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和推动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开展市级中试平台(基地)的认定、考核和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中试平台(基地)支撑产业链创新、助推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六条 市级中试平台(基地)实行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或科研院所、高校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市科技局择优认定。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不限注册地,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或企业,中试平台(基地)服务的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在咸阳域内。
(二)中试平台(基地)为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重点企业联合高校建立,有近两年签署的合作协议;或科研院所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建立,有稳定的高价值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来源。
(三)中试平台(基地)重点围绕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咸阳市进一步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2〕62号)中的16条重点产业链以及陕西省14条涉及我市的重点产业链布局建设。
(四)中试平台(基地)具备固定场地,拥有承担本行业中试任务的专用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中试生产线设备以及相关检验、检测等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500万元,新增设备价值总和不低于200万元。
(五)中试平台(基地)拥有服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数的50%,有来自合作高校院所稳定的专家咨询队伍3人及以上。技术人员对相关领域中试研究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
(六)中试平台(基地)建成后需具有对外提供开放式服务的能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化的服务流程、明确的中试服务范围和较高的服务质量。
(七)三年内建设运营主体和法人代表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八条 经评审符合中试平台(基地)认定条件的,由市科技局公布认定结果,名称为“咸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
第三章 建设支持和考核管理
第九条 市级中试平台(基地)项目纳入年度科技计划,对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市级中试平台(基地)运营主体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对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基地)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市级中试平台(基地)应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市科技局报送当年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市级中试平台(基地)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平台投入和运行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中试平台(基地),对其开展的中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市级中试平台(基地)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市级中试平台(基地)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从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局报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后的变更报告。不按时报送变更报告,或经市科技局审核变更后该中试平台(基地)已不满足市级条件的,撤销其市级中试平台(基地)资格。
第十四条 市级中试平台(基地)及其科研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公平竞争、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开展研发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市级中试平台(基地)必须严守科研诚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保证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认定、考核等环节如有违反科学道德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撤销其市级中试平台(基地)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咸阳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构建更加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关键环节,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转化落地,按照《中共咸阳市委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的决定》(咸发〔2023〕10号),参照陕西省科技厅《加快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念验证中心是指围绕科技成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新型载体。主要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
第三条 概念验证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开放共享”的原则,围绕元宇宙、未来健康、超导材料等未来产业,电子显示、中医药、能源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我市重点产业,以及陕西省重点支持的光子、氢能及储能、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智能网联汽车、第三代半导体等新赛道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二)聚焦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概念验证及关联服务,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研究成果价值,加快推动实验室成果与应用场景深度融合。
(三)推动概念验证中心制定场景应用清单、概念验证服务清单、大型科学仪器与装备共享清单和服务规范规则,提高开放共享服务能力。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经理人。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 咸阳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概念验证中心的规划布局、建设指导、认定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概念验证中心的培育建设、申报推荐、协调指导、政策落实、日常服务等工作,配合市科技局做好认定服务、绩效评估等工作。
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运营、安全、环保、保密等主体责任,提供人财物保障等。
第五条 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科技园区等主体布局建设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不限注册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满1年,概念验证中心服务的科技成果优先在咸阳域内落地转化。
(二)拥有概念验证服务相关资源,能够为概念验证项目提供供应链与渠道构建、产品成本控制与核算、投融资、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服务,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的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实验设备、检验检测等软硬件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三)建有对项目提供验证与试制、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技术经理人不少于1人。
(四)机构注册地在咸阳域内的,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2个,概念验证项目收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30%;机构注册地在咸阳域外的,具有固定转化到咸阳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开放性概念验证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5个。
(五)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包含筛选立项、验证辅导、管理考核等全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体系。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及措施。
第六条 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自主申报。依托单位向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按程序推荐至市科技局。原则上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基地不得同时申报。
(三)组织评审。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概念验证中心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考察。
(四)公示发文。评审通过的单位,市科技局将正式发文认定,统一命名为“咸阳市(XX技术领域)概念验证中心”。
第三章 支持政策与绩效评估
第七条 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按总投入(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建设费用)的20%,择优给予建设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资金应主要用于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研发、人才培养和工艺提升。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一定配套支持。
第八条 绩效评估。概念验证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市科技局每两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概念验证中心的条件建设、成果转化、开放共享、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补助支持;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后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九条 诚信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停止拨款、追回资金、取消认定资格、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咸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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