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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市州引智创新示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平台认定补贴条件
湖北省各市州引智创新示范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自然科技资源库、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补贴条件梳理如下,根据湖北省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工具包梳理,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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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创新平台奖励补助
政策内容:支持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 , 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不低于 1000 万元;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 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 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 500 万元。
相关政策:《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财税金融政策》(鄂办发〔2021〕 19 号 )。
( 二 )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
政策内容( 主要条件):
1.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发展。( 1 )依 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 ,近三年应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 家级基础研究项 目 3 项以上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 项以上, 至少获得省 部级以上奖励 1 项。(2)依托单位为医院的, 除满足条件( 1 )外 ,应 是三级甲等医院。(3)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原则上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 资格 ,为本行业领军企业 ,具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能力 ;企业当年销售 收入达到5 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 5%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近五年承担过国家重大科研项 目, 累计获得专利授权 5 项以 上 ,其中发明专利3 项以上。
2.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至少拥有 30 人以上固定研究人员,其中 高级(含) 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50% 。有 本研究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获得过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依托
单位为高等院校的 ,原则上在所属学科领域应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依托 单位为企业或科研院所的 ,应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的条件和基础。
3.创新机制完备。拥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 实行主任负责制 ,拥 有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 ,建有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融通发展的配 套政策机制。
4. 良好的条件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 实验室的场地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 ;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 1000 万元以上 。能够稳 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 ,近两年经费投入每年不少于 50 万元。
省科技厅对提出建设申请的单位进行形式审查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 申报单位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论证 ;通过专家论证后 ,省科技厅下达认定 通知。
相关政策:《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2〕7 号 )。
( 三 )建设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政策内容(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和较强的代表性, 改革创 新积极性高 ,具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 目 的经验 ,在申报建设领 域具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支撑 ,有持续的研发投入 ,有广泛联合产业 链上下游和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 力。
2.近三年与相关产业领域企业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项目数量不少于 10 项 ; 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 权数不少于 10 项。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运营正常、业绩优良,近三年
平均年销售收入不低于 3 亿元(农业领域不少于2 亿元) ,年平均研发 投入不低于 1500 万元(农业领域不少于 1000 万元)。
3. 牵头单位要有先进的研发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高端人才, 能够 为技术创新提供较完善的支撑能力。其中 ,研发、办公场地总面积不少 于 3000 平米。
4.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研发人员不少于 50 人(不包含临 时人员、在读学生) ,其中中高级职称人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数占研发 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 中心主任( 总经理)具有丰富的科研、管理经 验 ,并获得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5.有明确的组织架构,一般采取“ 中心(本部)+若干专业化创新研 发机构” 的模式 ,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 以及决策、经营、财 务、人事、项目等管理制度,激励和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共担合作机制, 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
6.联合共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 牵头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 议 ,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7.建设单位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问责等情形。
相关政策:《湖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规〔2022〕 1号 )。
( 四 )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省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 为 A 、B 、C 、D 、E 五类:A 类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 ,B 类为综合型技 术创新平台,C 类产业技术研究院、D 类为专业型研究所(公司) ,E 类 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其中 B 类、C 类和 D 类的新型研发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
1.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
( 1 )领军型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
(2)首席科学家应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 织协调能力 ,原则上为领军企业的技术负责人。
(3)成员单位由企业、高校院所、其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组 成, 一般不少于 7 个 ,其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 5 个 ,高校和科研 院所不少于 2 个。成员企业中多数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创新型企业 ,具 有一定规模和研发实力 ,为领军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与领军企 业存在紧密合作关系 ,为其提供上下游产业配套 ,且该企业不能是领军 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高校院所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 其他社会机构包括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 中介机构等。
(4)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 ,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 目 标, 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合体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 表人共同签署生效。应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 ,建立有效的 决策与执行机制 ,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应建立健全经费 管理制度、利益保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
2.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
( 1 )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实体。
(2)由地方政府引进的省外(境外)相关领域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 新团队牵头 ,联合我省本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组建, 以领军 人才团队为核心 ,鼓励人才团队持大股(持股 60%以上) ,各投资方可 以货币、固定资产等多种形式出资构成。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 ,经第三方评估后作价入股。
(3)领军人才应当是学术造诣高、在产业领域内具备一定影响力的 优秀科学家 ,其带领的科研团队结构合理 ,拥有核心技术。
(4)参与组建的企业应当是行业内优质企业 ,具备一定的研发和 技术配套能力。
(5)参与组建的高校、科研院所应当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 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6)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搭建“ 董事会+运营管理公 司+产业创投基金+产业研发与转化服务中心” 的组织架构。
(7)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和以市 场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组织机制。建立开放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 引人和用人机制。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 学研用合作机制。
3.产业技术研究院
(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2)所涉产业应是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省内产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100 亿元。
(3)所在地政府主导,有相应的研发场地、仪器设备和运营经费投 入。
(4)参与组建的企业应为产业内大型龙头骨干企业 ,具备较强技 术创新能力和实施条件。参与组建的龙头企业原则上占股不超过30%。
(5)参与组建的高校、科研机构具有相关技术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 和基础。
4.专业型研究所(公司)
( 1 )依托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的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公 司。
(2)依托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 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 ,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与收入来源。
(3)具有行业知名科学家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 技术 ,研发人员占员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
(4)人才团队以货币形式出资 ,持有50%以上股份。
(5)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等 基础设施。
(6)主营业务收入应以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 主。
(7)孵化和引进 2 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技术合同开发、科技服务 收入达到 200 万元以上。
(8)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5.企校联合创新中心
( 1 )企业在湖北省内注册 ,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 3 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 稳定的合作协议 ,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校、 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4)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 。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 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 少于 100 万元。
(6)优先支持尚未设立研发机构的省内规上企业。
相关政策:《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鄂科技规 〔2022〕9 号 )。
(五)建设省级引智创新示范基地
政策内容(基本条件):
1. 申报主体为湖北省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 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实体单位。
2.外国专家团队主要成员每年为基地工作时间应不少于 1 个月。 3.鼓励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
重点建设方向:
1. 战略科技发展类。通过引进外国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 高水平创新团队 ,在“ 卡脖子”领域、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共性、前 沿引领、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行业带动发展上获得重大突破 ,并在引 才引智机制创新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原则上每年聘请高端专 家(不低于科技创新高端专家条件)不少于10 人次。
2.产业技术创新类 。通过引进外国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提升湖 北产业竞争力 ,并形成引才引智工作独特模式与成功经验。原则上每年 聘请高端专家(不低于科技创新高端专家条件)不少于 5 人次。
3.社会与生态建设类。通过引进外国各类高端紧缺人才和智力 ,建 设“健康湖北”“美丽湖北” ,在实施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取 得突出成绩 ,并已形成先进适用的引才引智工作模式。原则上每年聘请 高端专家(不低于科技创新高端专家条件)不少于 5 人次。
4.农业与乡村振兴类。通过引进外国高端紧缺农业人才 ,开展引才
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活动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 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重要作用。原则上每年聘请高端专家(不低于科技 创新高端专家条件)不少于 5 人次。
5.学科创新类。引进的海外高水平外国专家团队原则上不应少于 10 人 ; 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 ,年龄一般不 超过 65 岁(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科技奖项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 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 与学术大师有良好合作基 础 ,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 基地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实职人员,基地需配备不少于 10 名国内科研 骨干。
相关政策:《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0〕 1号 )。
( 六 )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政策内容(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在有效存续期内的独立法人机构, 且近 3 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2. 与 国(境)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创新型企业已经建立长期稳 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中外双方具有共同明确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发展 目 标;
3.在国际科技合作领域基础良好、已经取得了有影响力的显著成效, 且能够提供继续深化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所需的资金、人才和研发条件。
基地负责人基本条件:
1.属于依托单位正式员工, 一般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同等研究能
力 ,是省国合基地科研工作负责人或主要科研团队牵头人; 2.近 3 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3.近 3 年内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 目。
对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科研教育机构、企业等不同类型的申 报单位, 实行分类指导。
相关政策:《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2〕 6 号 )。
( 七 )建设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政策内容(基本条件):
1.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
2.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 中心牵头负责人近 5 年在申 报领域主持过至少 1 项国家科技计划项 目/ 课题 ,或主持过至少2 项省 级科技计划项 目;
3.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或者经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 案 ,具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临床试验的能力及平台;
4.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 ,拥有学术水平高、临 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带头人 ,拥有省级及以上 高层次创新人才 ,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临床研究人才队伍;
5.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能够对拟申报的中心建 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相关政策:《湖北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2〕8 号 )。
( 八 )建设湖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政策内容:
组建湖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 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 能保证每年为野外站提供运行经费;
2.面向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符合我省布局建 设重点领域 ,具有典型区域和领域代表性;
3. 具有良好的科研试验和观测条件 ,包括仪器设备和科研集中用 房;
4. 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 30 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5.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 ,已正常运行 3 年以上,并 具有连续 3 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 ,在本领域具有自身特色和较 大影响 ,有能力承担省级以上层次的科研任务;
6.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固定人员总 数 10 人以上。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及风清气正的 科学研究氛围;
7. 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 ,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 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相关规定开放共享 ,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相关政策:《湖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鄂科技发基 〔2022〕31 号 )。
(九)建设湖北省自然科技资源库
政策内容:
新建湖北省自然科技资源库须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学科长远发展需要,遵循科技发展总体规划 和自然科技资源分布规律 ,具有典型的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并且具有规 范的资源保藏能力;
2.依托单位须在湖北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无科 研诚信不良记录或违法失信记录等;
3.具有丰富的自然科技资源和较高共享开放水平,已正常运行三年 以上 ,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引领整合领域内创新资源 ,有能力承担 重要科研任务;
4. 拥有保障自然科技资源库建设 、运行与服务所需的固定场所和 设备设施条件;
5.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有健全的管 理制度;
6.在遵守国家保密及安全规定前提下,承诺科技资源的数据、仪器 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7. 资源库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提供人财物等相关保障条件。相关政策:《湖北省自然科技资源库管理办法》(鄂科技发基〔2022〕30 号 )。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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