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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申报条件、流程、奖励标准
四川省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申报条件、流程、奖励标准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四川各地企业有不明白的可随时咨询:
四川省实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四链”融合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实施好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挥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创新资源聚集优势,依托成都科创生态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融合先行先试,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重点吸引国内外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在先行先试区域落地研发转化,推动成果在产业链示范应用,催生一批标志性创新产品,促进成果加快从实验室样品转化形成现实生产力。
第三条 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能源化工、先进材料、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机器人、低空经济、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
第四条 由科技厅牵头,会同成都市科技局、绵阳市科技局、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局、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等组建“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成果找市场揭榜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条件要求
第五条成果输出单位为需求方,一般应为国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较成熟、具备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条件、符合四川省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和方向的科技创新成果。
2.拥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预期转化后应具有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
3.技术团队愿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并持续提供技术服务。
第六条 拟承接转化成果单位为揭榜方,一般应为国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制院所等,可独立揭榜或联合揭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2.资产及经营状态较好,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项目拟落地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
第七条 揭榜方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均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被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单位清单,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定榜发榜
1.问需。按一年不低于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科技厅发布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通知,建立形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需求清单。
——征集对象主要为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院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科研单位、省外重点高校院所,以及符合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企业。
——征集成果重点为国省级科技奖励成果、国省级重点研发计划成果、高层次人才技术成果、国省级创新平台研发成果、先进技术成果、先进通用型中试技术(平台)等。
——需求征集内容主要包括拟转化成果的基本内容、实践效果、适用领域、推广价值、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以及揭榜方须具备的转化条件、资金投入、成果转化方式、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
2.定榜。工作专班组建定榜论证组,择优遴选适宜落地、应用面广、指标明确、带动性强的成果转化项目需求,编制形成项目榜单。
——论证组组成不低于5人,包括投资专家、技术经理人、产业技术专家等。定榜论证组根据成果转化需求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对我省产业发展及“四链融合”的促进支撑作用,结合实际梳理凝练形成榜单建议。如有必要可对需求方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项目榜单应包括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知识产权归属、时间节点、对揭榜方要求等:一要充分描述相关成果工程化与产业化研究的内容,如标志性产品研制、技术应用场景、应用示范范围及规模等。二要提出具体考核指标,相关指标分阶段、可量化、可考核,确保项目落地转化应用或产业化。三要明确任务完成的时限要求、成果转化后收益分配,以及揭榜方资产、人才队伍等实力要求等。
——每个项目形成商业计划书。明确合作模式、资金投入、利益分享、先投后股、企业孵化等重点事项和相关内容。
3.发榜。综合考虑定榜论证组意见,工作专班制定每批次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征求需求方意见并达成一致后,提交科技厅计划联席会研究、厅务会审议,按程序在科技厅官方网站、“科创通+科创岛”等平台上公开张榜发布,面向国内外征集揭榜方案。
第九条 揭榜定帅
4.揭榜。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独立揭榜或联合揭榜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及榜单通知有关要求,主动与需求方对接洽谈,按揭榜要求制定揭榜方案,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四川省成果找市场“揭榜挂帅”项目揭榜书》,填报内容主要包括:揭榜单位信息、拟转化科技成果情况、成果转化方案、项目进度及阶段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风险及应对策略、经费概算、资金承诺等方面,以及指南要求提交的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等。
5.定帅。工作专班组织开展揭榜方案论证程序,提出揭榜单位建议名单,并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经费总额。
——项目推荐。成都市科技局、绵阳市科技局、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局、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根据揭榜单位归口关系逐级进行推荐,并出具项目书面推荐意见。
——形式审查。对揭榜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核揭榜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完整性审查主要审核揭榜书及附件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性审查主要审核揭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是否具备揭榜资格等。每个榜单任务揭榜材料形式审查合格不超过4个的,相应的揭榜单位直接进入论证环节。
——定帅。组织需求方、投资机构、市场用户、财务专家等,通过网络论证或现场答辩、走访核验等方式,对揭榜方案等情况进行论证,择优遴选确定揭榜方。遴选1个最优揭榜团队(可空缺),并提出推荐立项建议意见。出现论证意见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行性均较高的情况,可考虑采取“赛马制”方式支持2个揭榜团队。
——公示。根据论证意见,与需求方沟通达成一致后,核定立项建议,由工作专班审核后,提交科技厅计划联席会研究、厅务会审议,按程序在科技厅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报审。公示无异议的,工作专班报“双向揭榜挂帅”会商制度审议。
6.立状。工作专班会同项目需求方、揭榜单位,以在西部(成都)科学城、中国(绵阳)科技城的独立法人公司作为项目立状签约和实施主体,签订成果转化“揭榜挂帅”协议作为军令状,并进一步细化“里程碑”考核节点、考核方式和考核要求,明确经费额度及拨付方式、管理要求、激励措施、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等约定。按程序立项并由四川天府新区拨付资金,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如有延期需要的,经需求方同意后向工作专班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条 挂帅转化
7.转化。揭榜单位把榜单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军令状协议要求,集中优势资源,实施“挂图作战”、全力限时实施研发和转化。项目负责人负责团队组建、制定成果转化方案、经费支出等事项,带领团队攻坚克难,确保任务目标高质量按时完成。项目团队做好实验数据、经费开支、参与人员、转化过程等记录,重大事项及时报送需求方和工作专班。需求方和揭榜方应共同为揭榜团队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合作单位要完成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共同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8.服务。相关部门单位、地方主管部门积极参与,通过“线上科创通+线下科创岛”的方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推动成都科创生态岛及全省科技创新资源为揭榜项目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科技金融、成果展示、场景应用、科技交流、孵化育成等综合服务。
9.问效。依据任务协议约定,工作专班会同揭榜方对项目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定期调度,组织专家组通过实地勘察、仿真评测、应用测试等方式,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对于实施不力的督促整改或及时叫停。揭榜单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后,通过现场验收、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开展成果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验收不合格的,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结果,由于非不可抗力或非客观等因素导致项目失败的依规纳入科研失信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第十一条 区域分享。指导“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落地产业化,支持产生的经济贡献由项目实施单位与产业化落地公司按照3:7的比例进行结算分享。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的真实性、项目实施过程监管由揭榜单位负责,应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以及取得的重大进展,共同协调解决问题,宣传先进经验,推动项目更好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得变更成果转让方、揭榜方。因故造成项目无法执行的,经工作专班和需求方共同审核同意后,可延期实施或终止或撤销。终止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终止结论,有关单位应按原渠道退回结余财政资金。项目撤销的,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撤销结论,明确相关责任,有关单位应退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酌情将有关单位或个人纳入不良科研信用行为记录等处理。
第十四条 项目支持资金按照“总额核定、分期拨付”的原则,对揭榜项目给予不超过该项目合同总金额40%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及以下的,支持经费比例40%;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支持经费比例30%,不低于8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支持经费比例20%,不低于1500万元、不高于2000万元。项目资金具体拨付、使用等要求按照《成都科创生态岛“双向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单位不得违规违法使用财政资金。
第十五条 先投后股。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财政资金“先投后股”机制,项目实施成功后财政资金拟占项目实施收益的10%左右,前期在成果转化“揭榜挂帅”协议中约定细化。
第十六条 赋予揭榜单位成果转化方案制定及变更、技术路线确定、科研团队组建、经费支出管理等自主权。减少不必要的项目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各方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第十八条 需求方、揭榜方及有关合作单位须在揭榜协议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避免产生相关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九条 “揭榜挂帅”榜单发布及遴选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执行。
第二十条 本指引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指引自2025年2月8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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