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统计

今天是2022年3月2日 星期三,欢迎光临本站 

行业资讯

奖补细则!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稿申报条件标准、补助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2/18     浏览次数:    
关于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整理,详情如下,需要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条件标准、补助奖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关于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整理,详情如下,需要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条件标准、补助奖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电话:15855199550(可加v)

卧涛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项目辅导规划。

为贯彻落实《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大邑府规〔2025〕2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建圈强链

支持已落地企业引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每成功引进一家工业企业落户,按落户企业新投产上规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引荐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标准

按落户企业新投产上规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5‰给予引荐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引荐的落户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与县政府(管委会)合法合规签署投资协议;申报主体引荐的落户企业按月度入库方式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落户企业股权关系中,引荐企业及关联人员非最大股东;已备案建圈强链引荐项目。

(三)政策咨询

县经科信局项目投资与企业服务科;

二、加快构建产业链体系

鼓励引入产业链配套项目,对通过租赁工业厂房落地且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梯度给予连续三年租赁厂房租金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每月6元/平方米、最高100万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月8元/平方米、最高200万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一)支持标准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租赁厂房租金补贴。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每月6元/平方米、最高100万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每月8元/平方米、最高200万元/户/年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合法合规准入并签订租赁协议的项目业主;项目落地大邑县且完成备案并纳入投资统计库;自项目准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附着物、生产性固定资产)2000万元(含)以上的。

(三)政策咨询

县经科信局项目投资与企业服务科;

三、推动项目快投达产

对新引进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符合投资准入门槛的项目,自建成投产之日起,前五年中,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效益要求且上规纳统的,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5亿元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给予一次性奖励;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标准

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5亿元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给予一次性奖励;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8‰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本政策有效期内,与县政府(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并投产的企业;项目投产五年中,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亩均投资强度、亩均产出效益要求且上规纳统;申报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奖励标准。

(三)政策咨询

县经科信局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科;

四、给予企业成长奖励

(一)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上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稳规”奖励。

1.支持标准: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上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给予5万元的“稳规”奖励。

2.申报条件:本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申报时保留在库内的企业。

3.政策咨询:县经科信局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科;

(二)对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且当年达到一定增速的工业企业,按照企业申报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及增速给予梯度奖励。

1.支持标准: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5亿元,增速达到25%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含)—30亿元,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在大邑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备3个完整会计年度数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保持正增长;企业申报奖励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奖励标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政策有效期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增速达到25%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跨越一个亿元台阶,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增速达到20%及以上的给予60万元奖励,每跨越一个亿元台阶,再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增速达到15%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每跨越一个十亿元台阶,再给予5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亿元及以上,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3.政策咨询:县经科信局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科;

五、鼓励“工业上楼”

鼓励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按3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一)支持标准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的厂房按 30 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对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对改造厂房(不含原有部分)按 30元/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合法合规新建或改造工业厂房达到三层及以上且在申报年度内竣工验收的,新建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或改建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三)政策咨询

县经科信局项目投资与企业服务科;

六、支持培育发展创新主体

(一)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补。

1.支持标准:首次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本政策有效期内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政策咨询:县经科信局科技创新科;

(二)对首次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同一年度不同等级新经济梯度培育示范企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1.支持标准:对首次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种子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双百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示范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同一年度不同等级新经济梯度培育示范企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2.申报条件:本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批进入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库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

3.政策咨询:县经科信局新经济科;

七、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上一会计年度实际研发投入同比增长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新增部分的3%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一)支持标准

按照新增部分的3%,给予最高10万元/户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生产经营2年以上,并具备2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数据,且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申报当年会计年度较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同比增长50万元(不含)以上。

(三)政策咨询

县经科信局科技创新科;

八、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支持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按国家级最高50万元、省级最高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标准

1.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50万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3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按照省级重点实验室25万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中试平台、省级概念验证中心15万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省级以上相应研发机构正式批文。

(三)政策咨询

县经科信局科技创新科;

九、支持打造标杆场景

(一)对经市级认定为成都市标杆场景的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标准:对经市级认定为成都市标杆场景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本政策有效期内经市级认定为成都市标杆场景,且已获得市级相应奖励资金的企业。

3.政策咨询:县经科信局新经济科;

(二)对经市级认定为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企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上级奖励资金总额的20%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支持标准:对经市级认定为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企业,待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照市级奖励资金总额的20%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本政策有效期内经市级认定为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且已获得市级相应奖励资金的企业。

3.政策咨询:县经科信局新经济科;

十、支持数字化赋能企业

对经市级认定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云计算中心改造升级等建设补贴项目,分别按照上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一)支持标准

按照市级补贴资金的20%给予项目承担企业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条件

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经市级认定为数据服务平台、产业链网络化协同平台、云计算中心改造升级项目或经国家部委评选的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且已获得市级相应奖励资金的企业。

十一、支持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对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标准

对生产车间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评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本政策有效期内,经市级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且已获得市级相应奖励资金的企业。

(三)政策咨询

县经科信局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科;

十二、加快产业绿色化发展

(一)获得上级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项目,按市级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1.支持标准:按市级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本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市级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或节能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的企业。

3.政策咨询:县经科信局环境资源与综合利用科;

(二)获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1.支持标准: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申报条件:本政策有效期内,获评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

3.政策咨询:县经科信局环境资源与综合利用科;

十三、支持融资贴息

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方式新(改、扩)建生产线,对企业单笔贷款20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长2年、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补助,每年最高1000万元/户。

(一)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年度的实际支付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综合贴息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1000万元。

根据新(改、扩)建项目能级、产业类别、投资企业资质等综合评分,按评分结果分为三个梯度给予贴息,具体为:综合评分8分以下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8分(含)至10分(不含)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贴息,10分(含)以上的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二)申报条件

通过银行贷款新(改、扩)建项目的工业企业且贷款资金须全部用于新(改、扩)建项目;项目须完成备案(或核准),并且纳入投资统计,项目进度大于30%或已竣工;单笔贷款须在200万元(含)以上且申请贴息的贷款利息已结清。

(三)政策咨询

县经科信局经济运行与产业发展科;

十四、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补助(奖励)政策条款适用于申报主体为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组织机构,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二)同一项目申报了国家、省级、市级补助资金的,可重复申报,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各申报主体应据实诚信申报,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况,县财政局、县经科信局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采取通报批评、撤销资金申请、追回已拨付资金等方式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实施细则的实施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经费拨付等工作,具体申报所需材料和评审办法等以申报通知(指南)为准,相关责任单位可视情况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申报的基本流程为:项目主体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申报表上填写初审和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县经科信局,本实施细则“十、支持数字化赋能企业”由县经科信局会同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复核奖补金额,其他申报项目由经科信局会同县财政局复核奖补金额,按《大邑县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 (试行)〉的实施意见》(大委办〔2022〕12号)文件要求, 按程序报批后,由县财政资金予以解决。

(四)本实施细则由县经科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2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与《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大邑府规〔2025〕2号)一致。《大邑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大邑府规〔2024〕4号)有效期内项目申报参考本实施细则执行。有效期内,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本实施细则相关涉及内容从其变化。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需要咨询商标、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两化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建设、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推广、SEO优化等更多政策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

免费咨询:15855199550,微信同号,为您解答指导。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私聊咨询。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