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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条件时间材料名额及流程等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0/27     浏览次数:    
成都市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2023年成都市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开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哟。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所有的信息,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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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X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市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同时,为解决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问题,此次申报将传承团体和传承群体纳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范畴。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自愿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长期从事某项成都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实践,熟练掌握该代表性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2.积极开展该代表性项目的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
3.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该项目的传承实践工作5年及以上;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德艺双馨;
5.已被认定为区(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含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非遗项目)。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推荐或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触犯刑律,或者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在该代表性项目领域内有较大争议的;
5.该非遗代表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反对意见的;
6.在评审或者公示期间有书面反对意见,经查证后不能排除反对理由的;
7.从事非遗资料搜集、整理、研究、宣传和营销推广,不直接从事传承实践活动的;
8.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9.已在成都市或其他地区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
10.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宜推荐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愿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
1.由2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长期保持一定的规模,代表性成员分别掌握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角色明确,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分工传统和团体意识;
2.该团体长期从事某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在项目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项目所涉及的每一角色或行当原则上只推荐申报1名具有代表性的成员;
4.传承团体代表性成员纳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体系,需满足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条件要求(已认定为区(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条款除外)。
不得被推荐或申报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成员情况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得被推荐或申报情况。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
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愿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
1.由一定规模的公民构成,在特定地域范围内对某项具备集体性或群体性传承特征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长期的传承实践;
2.该群体在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得到广泛认可;
3.该群体有代表性人物或组织负责管理和领导。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被推荐或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2.在评审或者公示期间有书面反对意见,经查证后不能排除反对理由的;
3.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宜推荐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申报范围
(一)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侧重在非遗代表性项目中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总体年龄较大的项目中推荐申报;
(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侧重在民间文学、民俗等具备集体传承和大众实践特征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享受荣誉称号,不发放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三、申报名额
(一)各区(市)县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不超过本辖区市级代表性项目总数,且单一项目推荐申报的人数不超过3人,非遗传承团体和非遗传承群体不占用地区申报名额;
(二)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非遗项目,单一项目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
(三)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成都城市发展战略有显著效益的非遗项目可酌情增加推荐申报名额,需在推荐报告中说明理由并从严掌握。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1.符合条件的传承人(传承团体、传承群体)可向主要传承实践活动所在地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传承人(传承团体、传承群体)可向该直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3.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非遗项目的传承人(传承团体、传承群体)可向项目保护单位或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推荐
1.接到申请的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非遗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具有针对性。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对推荐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和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项目传承人(传承团体、传承群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非遗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具有针对性。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推荐名单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材料复核
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和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五、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成都市第七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成都市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成都市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推荐报告
1.区(市)县文广旅行政管理部门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正式推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
(2)推荐名单(见附件1);
(3)推荐申报人区(市)县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文件(传承团体、传承群体无需提供)。如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命名文件上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4)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推荐传承人,还需提供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2.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正式推荐报告。纳入市本级管理的非遗项目由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向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送正式推荐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
(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
(3)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需提供成都市行业主管部门对传承人的推荐意见。
(二)推荐申报表
1.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见附件2);
2.非遗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申报表(见附件3);
3.非遗代表性传承群体推荐申报表(见附件4)。
(三)推荐申报视频
1.申报视频符合非遗传承人(非遗传承团体)申报视频制作要求(见附件5);
2.非遗传承群体可不提供推荐申报视频。
(四)辅助材料
可提供其它有助于辅助说明的图、文、视频资料。
(五)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音像资料除外)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活页装订成册,一式4份。
2.电子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按照推荐报告、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视频、申报照片(每张照片以照片内容介绍,拍摄时间、地点,著作权人姓名、电话命名)、其它辅助材料的顺序分别建立文件夹提交电子版本,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推荐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至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遗传承发展科。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不予受理。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申报人和推荐单位做好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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