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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申报奖励补贴整理汇总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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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支持企业引进培养科技人才奖励补贴

(一)湖南省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湖南省深入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根据企业引进人才科研经费标准,省财政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配套科研经费支持。对企业从省外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年薪50万元以上,且在我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一年以上的,根据企业经济贡献情况,省财政最高按计税年薪的10%、以20万元为上限给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研发。

 

湖南省对企业新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院士工作站,省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50万元建站经费补助,专项用于工作站科研条件改善、合作项目研究、人才培养等。对企业新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财政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支持。对企业引进的进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60%用于博士后个人生活补贴、40%用于企业开展项目研究,资助期限2年。对出站后留在省内企业工作的,按企业从省外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湖南省加大企业科技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一)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向科技型企业和科研一线科技人才倾斜,对企业申报且获得立项的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每项最高资助200万元。对企业获得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立项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湖南省支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奖励补贴

(一)湖南省实施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湖南省鼓励合作银行根据企业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价值分档授信,按需发放无抵押、低利率信用贷款。单家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超出额度部分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省级与企业所在县市区按1:1比例共同设立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原则上承担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70%,省级与企业所在县市区按照同比例进行风险补偿。在一个合作年度内,试点区域单家银行累计不良率达到3%时,提出风险警示;不良率达到5%时,启动熔断机制,经全面风险评估后再决定是否重启。(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二)湖南省对科技型企业利用知识价值融资予以贴息补助。湖南省省财政对科技型企业利用知识价值融资(含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在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贴息支持,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单家企业累计享受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三)湖南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及保证保险贷款予以担保费或保费补助。湖南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向合作银行获得的科技担保贷款给予担保费或保费补助。省财政按企业实际支付担保费或保证保险保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担保费与保证保险保费补助择一支持,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四)湖南省对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予以保费补助。湖南省科技型企业参加经银保监会、科技部批准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科技成果转化损失保险等,纳入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助范围。省财政按3%的投保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投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湖南银保监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五)湖南省加大股权投资引导投入。湖南省整合优化现有财政支持竞争性领域科技创新类资金以及湖南两山股权投资基金,设立省级天使(种子)引导母基金,重点支持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省级天使(种子)引导母基金通过“母基金引导、子基金直投”方式进行投资,母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子基金对单家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所持股份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0%

 

湖南省对在省内注册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我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内)达1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省财政按不超过投资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家基金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湖南证监局、湖南财信金控集团)

 

(六)湖南省支持科创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湖南省拓宽科创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在湖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科创企业,上市辅导期间省财政按每家200万元给予中介费用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以上的科创企业,省财政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创新层补助70%、基础层补助50%,单家科创企业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湖南股交所)扩容标准板、成长板,建好科技创新专板,创设专精特新专板,对完成股改且在标准板、成长板挂牌的科创企业,省财政分别补助每家15万元、10万元;对在科技创新专板、专精特新专板挂牌的科创企业,省财政补助每家15万元。(责任单位:湖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湖南省支持落实企业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奖励补贴

(一)湖南省精准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减税退税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更加精准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按规定退还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增加科技企业现金流。(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五、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组织实施

各项政策牵头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落实方案。对新出台的政策和新增加的项目,牵头部门应按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严格有关财政奖补资金申报程序,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牵头单位会同省财政厅于每年一季度下发申报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审核后汇总上报。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企业奖补方案。相关奖补资金从创新型省份建设、制造强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等专项资金及预算新增统筹安排。奖补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下达资金。

 

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进行奖补。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的视同放弃奖补。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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