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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时经一年又来袭,2023年合肥市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合肥市包河区 高新区 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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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奖励补助
国家、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由每个10万元提高至每个20万元。 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奖励标准由每项8万元提高至每项10万元。
(包河区 高新区 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以上暂未找到区县级政策,可参考市级奖补)
肥西县
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鼓励企业和技能人才参加各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和市特级技师、省市杰出工匠等评选。
巢湖市
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4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研修、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认定。
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在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和研发生产型事业单位认定,每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20个。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具有互融并举的综合功能,包括:组织技术攻关革新,开展新产品研制或成型产品的质量缺陷攻关;推广先进技术,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对技术工人在工作中掌握的技术窍门和绝技绝活进行总结提炼并推广传承;通过高端、精细化的大师带徒,重点培养高级工以上的技术骨干;开展技术交流,参与技能竞赛和技能鉴定工作等。
第六条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等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企业生产一线技能大师和院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耦合作用。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申报认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含省级行业技术能手)、各市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
3.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等,并
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4.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5.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
第八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认定程序:
(一)下发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及有关要求。
(二)地方遴选推荐。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和规定条件遴选确定候选单位,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材料。
(三)省级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按规定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9人,实行无记名票决制。评审全过程接受省纪委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
(四)公示确认。拟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确认。
(五)授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按统一规格制作牌匾,并向项目单位授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按“领衔大师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
第九条 申报认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一式两份报送下列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省级大师工作室的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复印件。
5.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推荐组织实施情况及评审结果的报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文件。
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企业名义申报,并附企业与基地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方案。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建设多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各工种领域技能大师的团队作用。符合条件的,可分年度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三章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经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各市应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专项补助,所需资金从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行业、企业应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第十一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下列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专款专用,支出手续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补助资金下拨一年内,所在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必要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采取抽检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二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产出包括平台建设产出和工作成果产出。
(一)平台建设产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装配必要的设施、设备;技能大师至少配备1名业务助手或工作人员;制定一套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分年度编制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计划,明确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目标措施及保障方式;技能大师工作室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工作成果产出。每年都有技改项目、创新成果;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骨干;培训不少于80人次;至少开展一次技能大师进校园活动。
第五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强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规范化、动态化运行管理。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制定两年工作规划,明确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的方向、重点、层次和规模,有相应的措施加以保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进行分阶段评估。
(二)建立带头人调整制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如本单位有符合条件的大师,报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核准备案,该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存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换发牌匾。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命名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大师在本单位退休后牌匾可继续保留,以发挥国家杰出高技能人才的品牌效应。
(三)建立激励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根据评鉴结果以奖代补给予后续支持。具体评鉴办法依照有关文件执行。各市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评鉴制度,引导、激励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创新有成果,人才培养见成效。
(四)建立退出制度。自然退出或被强制退出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注(撤)销,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摘牌。
1.自然退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依法破产、倒闭、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丧失生产经营资质及能力或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不适合存续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
2.强制退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资格,或因政府宏观政策被依法无限期关停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五)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革新、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进展,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十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合肥市包河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申报认定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头人,一般应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等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在建设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技术创新。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将所掌握的高超技能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和技术攻关或在职业教育课题研究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3.带徒传技。愿意传承技能技艺,带出的徒弟多、技术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在挖掘和传承传统手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或在积极挖掘、传承、创新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企业申报的条件:辖区内注册企业,且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必要工作条件。
(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申报的条件:辖区内职业院校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500平米;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部分为申报具体流程和程序。
(一)申报。申办工作室应当由企业、院校提出申请,一般在年度内集中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材料应包括: 1.合肥市包河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合肥市包河区+领办人姓名+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和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新闻媒体报道、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二)初核。对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申报条件,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列入评审范围。
(三)评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抽调熟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确定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
(四)公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拟定名单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部分为其他注意事项。
(一)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统筹指导和管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对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4年,期满前三个月由所在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技术创新攻关等项目(对于申报市级以上相关项目资金的,还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保留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1.建设周期满后,所在单位没有申请延续的。
2.所在单位被撤销或注销的。
3.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健康等原因,无法履行正常工作,不适合存续的。
4.绩效评估不合格,经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第四部分为有效期。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六、创新举措
一是简化办事流程。企业培训相关经办人,通过提供申报材料的扫描件,由区人社部门进行线上审核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