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合肥市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批零住餐企业入统政策、重点消费企业政策、批零业企业政策、中小进出口企业政策、跨境电商、老字号、各类服务业产业园等相关条件材料流程内容,具体奖补汇总如下,需要了解更多请随我一起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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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该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等部分政策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只需提供账户信息和收据,即可“坐享”资金到位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合肥庐阳区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
8.鼓励批零住餐企业入统。
对首次入统的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额在亿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入统的批零业、住餐业个人,当年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末在册且每个季度销售(营业)额和零售额增幅均达20%(含)以上的限额以下样本点,最高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迁入我区的批零业、住餐业企业,当年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20%(含)以上,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特色街区等商业载体运营方培育入驻商户纳入统计。对当年发展法人企业或个体户入统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每户5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3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9.促进大宗消费重点消费。
对本年新纳入限上统计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零售额超2亿元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年零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0万元。
对当年零售额超5亿元的限上企业(不含汽车企业),年零售额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补最高50万元。对上年销售额达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额增长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最高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5万元、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年营业额增长超800万元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0.培育壮大商贸流通主体。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我区企业新设立门店、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统计数字留存我区的,批零业企业当年单个项目零售额超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住餐业企业当年新设项目超5个或新设项目当年零售额累计超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1.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当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达20%的进出口企业,对增量部分按照最高1美元2分钱的标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进出口总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且同比增幅达20%的进出口龙头企业,最高给予企业40万元的一次性物流费用补贴。
对我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9610、9710、9810监管代码项下业务,且年度在线交易额超2000万美元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中小进出口企业(即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的跨境电商业务营销推广、境外参展、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费用给予最高7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2.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金额超5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金额超1亿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统且服务外包总执行金额超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3.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
鼓励商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通过直播电商、社区营销等新零售方式在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企业,年网络零售额超1亿元且同比增速超20%(限上零售额须保持正增长)、年网络零售额超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超30%(限上零售额须保持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4.鼓励打造特色经济。
对新引进的国际一线品牌,给予其运营方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高端品牌 的“全国首店”“安徽首店”,分别给予其运营方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补最高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和“庐阳老字号”品牌运营方,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各级老字号企业新品研发及在庐阳区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如办公用房、中央厨房的购置和租赁)费用,给予3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新获得市级特色商业街称号的,给予街区投资主体(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总营业收入超100万元且增速超20%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5.鼓励开展主题促消费活动。
对企业和协会在市级以上特色街区开展的具有国际国内较大影响力的大型购物节、时装秀、节庆活动、IP主题展览等活动,按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费用和活动营销(含线上线下)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鼓励餐饮、家政等商贸行业协会和领军企业承办国内外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行业峰会、会议沙龙和高端培训等活动,按承办方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16.支持服务业提升能级。
对当年首次入规(须经统计部门认定为新增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入规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当年1-11月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达25%(含)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幅达20%(含)以上、1亿元(含)-2亿元且增幅达15%(含)以上、2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达12%(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17.支持“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工程。
对新认定的“放心粮油”和“主食厨房”固定网点,根据网点数和经营业绩择优,按每个店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按每个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18.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1)项目奖励。对新获得国家或省军民融合发展专项支持的项目,每个项目按国家或省奖补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2)认证奖励。对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庐阳区内企业,每获得一证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三、合肥庐阳区鼓励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发展政策
19.鼓励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入驻。
对在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省级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含律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仲裁委等)(或分机构)(税务关系在我区),法律服务机构(律所除外)执业人员达到2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开办)奖励5万元;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达到4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开办)奖励15万元;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达到100人(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开办)奖励30万元。与第4条第1项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司法局)
20.大力引进培育优秀法律服务队伍。
对入驻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机构,从区外引进国家法律服务优秀人才、国家法律服务机构协会各专委会成员、省级法律服务机构协会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并执业二年以上的,给予该机构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首次入选国家法律服务优秀人才、国家法律服务机构协会各专委会成员、省级法律服务机构协会各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并执业二年以上的,给予6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司法局)
21.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对入驻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机构,当年首次入规(须经统计部门认定为新增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达20%(含)以上的,给予法律服务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入规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当年1-11月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增幅达25%(含)以上、5000万元(含)-1亿元且增幅达20%(含)以上、1亿元(含)-2亿元且增幅达15%(含)以上、2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达12%(含)以上、5亿元(含)以上且增幅达1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法律服务机构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与第16条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司法局)
22.建立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政策。
对入驻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机构,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法律服务机构,分梯度予以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对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在20万元(含)至50万元、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0万元(含)至300万元、3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及1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团队当年企业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25%、30%、35%、40%、45%和50%作为奖励。(执行部门:区司法局)
23.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举办重大影响力活动。
对入驻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机构、省级法律服务机构协会,当年在庐阳辖区内举办行业内具有国际级、国家广泛影响力的法治论坛、研讨会等重大活动,按照实际发生的会务费(不含食宿费)、场地费审计金额的40%支付补贴,其中国际级的不超过20万、国家的不超过10万。(执行部门:区司法局)
24.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荣誉奖励机制。
对入驻安徽法律服务(产业)园(含安徽法务中心)的法律服务机构,首次获得司法部或国家法律服务机构协会综合性表彰,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综合性表彰的,分别给予该机构一次性奖励12万元、8万元。(执行部门: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