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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合肥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政策汇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13     浏览次数:    

合肥市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工业企业上台阶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工业项目扩大投资政策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政策、各类建筑业政策等相关条件材料流程内容,具体奖补汇总如下,需要了解更多请随我一起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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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该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等部分政策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只需提供账户信息和收据,即可“坐享”资金到位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合肥庐阳区鼓励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25.支持工业企业上台阶。

 

对年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5亿元、35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统计快报为准。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的,本年度增幅达8%(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0%(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低于1.2万元的不予奖补;上年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元以下的,本年度增幅达10%(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增幅达12%(含)以上的,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二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低于0.3万元的不予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6.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且当年产值增速达20%(含)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值在2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增速达20%(含)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产值总量万分之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对产值达1亿元(含)-10亿元(不含)且增速达20%(含)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产值总量千分之一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对产值达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20%(含)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产值总量万分之十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第25条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27.支持工业项目扩大投资。

 

新入统工业投资项目根据入库项目额度,500-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的项目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3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区投资统计范围内,按照统计关系,小项目上报投资数据,按照认定额千分之一给予奖励;大项目上报投资数据,根据认定额5000万以内的按照千分之一给予奖励,超出5000万(不包含5000万)的部分再按照千分之零点五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此条款以统计上报数据认定为准,不受项目单位地域限制(该奖项企业上一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D类或总金额低于0.5万元的不予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8.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1)专精特新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市级平安企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智能制造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3)创新示范奖励。对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确定为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品牌建设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评价获得省、市优秀的,按省、市优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4)支持工业企业“走出去”。对当年参加的国际级、国家工业展会企业,经区经信部门备案,按参展展位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不含50 平方米)、50-10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100-15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分别给予参展企业2万、5万、10万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5)质量管理奖励。新获得全国质量标杆、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合肥市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信得过班组一等奖、合肥市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质量管理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29.支持民营企业争先创优。

 

对当年首次入选安徽省民营经济营收、服务业、制造业“百强”的企业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进入多个“百强”和已享受过上级同类政策奖励的,按照不重复原则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合肥庐阳区鼓励建筑业发展政策

 

30.支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对产值达到2亿元(含)、5亿元(含)、20亿元(含)、50亿元(含)、100亿元(含)、150亿元(含)、200亿元(含)的建筑业企业,且当年产值增幅达5%(含)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性奖励;对以上获得基础性奖励的企业当年产值增幅达10%以上(含)的,在基础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产值增量的万分之三的奖励;增速超过30%的,在基础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产值增量的万分之八的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2)区级贡献奖励。对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企业区级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20%作为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企业上规模发展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31.支持建筑企业提升资质。

 

对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或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同时获得照明、消防、装修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或同时获得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中的任意两项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32.鼓励工程项目依法分包。

 

鼓励(辖区内项目)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建范围内的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辖区建筑企业。单个分包项目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20万元的,按该分包项目当年创造税收的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20%奖励总承包企业管理团队。(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33.鼓励工程项目依法发包。

 

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的业主单位选择辖区内建筑企业作为总承包。对该项目区级地方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含)、200万元(含)、3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业主单位管理团队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34.鼓励企业联合体发展。

 

鼓励建筑企业与域外实力强、资质高、专业齐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区内外项目建设。在联合体承揽的单个项目(不包括区本级财政投资项目)中承担合同额超过2亿元且项目产值、税收能够落地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合同额每增加1亿元,增加10万元奖励,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其区级地方经济贡献5%,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35.支持引入重大建筑企业。

 

新引进建筑企业年产值(首次入统后第一年年度产值)超过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超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0万元、400万元奖励、5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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