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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申报条件、材料、时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7     浏览次数:    

对于准备了解成都市龙泉驿区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申报工作那么这篇文章大家就不能错过了,当然,如果你有任何四川省(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申报疑问,可以随时联系小编这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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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实施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行动,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开展村级(含社区,下同)基层社建设,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乡村振兴局  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计〔2023〕2号)精神,结合我市供销社系统实际,特制定2023年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供销合作社全资或绝对控股的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含村级基层社,工商登记名称需符合川供发〔2021〕24号基层社登记要求),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须高于50%(提供有效的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证明,如章程、联合社出具的证明等)。

(二)申报主体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满1年(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新注册村级基层社申报村级基层社建设资金时,不受登记注册年限限制)。

(三)申报主体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不良执业记录。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纳入全国供销总社财务报表或统计报表管理,能够独立报送财务或统计报表,未被列入禁止申报专项资金名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

(五)申报项目原则上已纳入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项目储备库管理。

二、建设目标、内容及补贴标准:

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工资福利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租赁经营场地、购置办公家具。征地拆迁费、土地使用费、目录内农机具(成农机〔2022〕5 号)购置费等费用不得作为项目要素列入项目总投资;对目录外农机具购置申请财政资金补贴的,其申报补助比例不得高于购置总额的50%。

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建设拟采用资本金注入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在组织上、经济上密切构建与农民(社区居民)和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重点支持在中心镇、涉改村(社区)或中心村(社区)建设村级基层社,对以“三社融合”模式建设村级基层社的给予优先支持。参照2022年建设标准,给予每个村级基层社建设不高于项目总投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村级基层社的组建方式及要求:

(一)突出以市场化手段,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联合合作,组建村级基层社;

(二)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按照省供销社、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川供发〔2021〕24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登记注册;各合作方须按约定形式出资持股,供销社持股比例不低于50%;

(三)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上级社(县级社或所在乡镇基层社)指导,对外加挂“XX村(社区)供销合作社”牌子,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4.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三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按照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原则进行治理,各合作方应产权归属清晰、权责明确;

5.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须与当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以农民为主体,农民社员比例达到80%以上,并履行完善社员入社手续;

6. 新组建的村级基层社要及时纳入统计直报平台。

四、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本项目采用“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进行管理。为确保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市供销联社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目标等内容进行审核评审,择优立项和公示。

(二)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各项目申报主体作为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项目建设时效、质量、程序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工作进展,建立项目管理工作台账,过程、程序资料要注意形成工作闭环。项目实施完工后,要及时整理形成项目管理及财务管理档案资料,并加快组织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后已书面报请市供销联社验收。同时要加强对已完工项目的运营指导,确保形成持续性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项目承建单位要建立财务专账或辅助账,确保项目筹备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市供销联社将组织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完工后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拨付资金。

五、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合作共建单位)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实施方案(通用模板见附件)

(五)单个项目绩效目标表(格式见附件)

(六)附录

①申报主体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信用信息查询证明,供销社持股比例证明);

②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资产负债表为必备资料;

③自筹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承诺及有关证明;

④项目管理有关制度(资金、财务、运营管护等制度);

⑤村级基层社建设项目,提供各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用地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提供土地批复(用地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镇、街道证明)等,建造工程项目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资金概算、设计图纸;

六、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 2月17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3年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2023年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有: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包括: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沼气池运维管护项目、耕地安全利用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项目、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置项目、农业重大投促活动专项)、特色镇(街区)建设和川西林盘保护修复专项资金、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9,其余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由各业务处室另行下达)。

二、项目立项程序

(一)县级项目征集及审批立项。各区(市)县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27号)、《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改进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财农〔2016157号)、《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成农计〔2018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各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并在辖区范围内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和择优立项。 

(二)县级申请备案。一是区(市)县农业部门将已审批立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备案材料按照各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准备。二是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要求,区(市)县应在市级印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备案,逾期不予受理并予以通报。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送时间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要求为准。

(三)市级核准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成农计〔201833号)以及实施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评审合格项目按程序以正式文件批复有关区(市)县,对不合格项目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项目,将会同市财政局核减预算,追回资金。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2138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区(市)县上报备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批复

(四)县级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县级审批立项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到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批立项。本次发布实施指导意见的项目属于县级审批立项市级核准备案制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应认真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并负责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好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申请备案等工作。立项要注重项目落实落地,涉及有工程建设内容项目要关注土地、环保、规划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涉及经营类项目要关注申报主体的可持续性经营状态,减少项目立项通过又无法实施的情况发生。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规定,加强对项目的审核,对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粮食功能区从事非粮化生产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财政补助。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区(市)县要建立项目实施进度调度、问题解决、滚动检查等推进机制,要全面跟踪实施单位项目推进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梳理、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落实落地,着力抓进度、抓质量、抓服务,确保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项目一经通过市级备案,原则上不能调整,区(市)县应加快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三)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验收基本原则,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并联验收方式,及时开展项目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农业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农办〔202257号)要求,属于县级验收的,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业主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属于市级验收的,由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先行完成初验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具体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有其他要求的,以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为准。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按照预算法、预算实施条例规定,专项资金只能结转一年,且资金支付进度是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各县级农业部门要在加强资金管理的前提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在实施方案中科学设置资金拨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完成,资金顺利拨付。同时,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成都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项目调度管理办法》(成农计〔20218号)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项目两本台账,落实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完善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机制,按月向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项目推进和调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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