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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随州高企:2024年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2/9     浏览次数:    
随州高企:2024年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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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对企业按国家政策落实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随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且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按核定研发费用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广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实施技改创新。建立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认定或通过验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应建设经费补助,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示范基地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获得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创新创业平台奖励
企业创新发展支持政策
一、政策(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获得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创新创业平台奖励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三、政策依据:(文件附后)
《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随政发〔2021〕18号)。
四、支持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牵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对牵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广奖的企事业单位,一等奖奖励2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对参与获得上述科技奖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排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兑现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政策,市科技局负责对上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名单及有关信息进行核实,按照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拨付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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