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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编整理了2023年萧县挂牌企业和项目奖补优惠政策、萧县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的相关内容,想要申报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申报的,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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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萧县挂牌企业和项目奖补优惠政策
165.挂牌企业奖补优惠政策
(1)对企业上市差异化奖励。县财政对我县首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差异化奖励800万元,给予第二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差异化奖励500万元,给予第三家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差异化奖励300万元。差异化奖励的10%,奖励给企业上市工作团队。
(2)对企业上市挂牌奖励。①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企业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50万元奖励。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50万元奖励。在中国证监会实现辅导在审或提交注册后,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50万元直接奖励给企业上市工作团队。对于企业完成首发上市,前期未享受分阶段上市奖励资金的,待企业首发上市后,由县财政按照总体500万元的奖励补足。②对在香港及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且募集资金全部投资我县的两个时间节点,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③对外地上市公司迁址我县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且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我县的企业,县财政给予500万元奖励。④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实现挂牌和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证券公司指导下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转板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继续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县财政再分阶段给予400万元奖励,即在安徽证监局辅导备案给予5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提交注册后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完成首发上市,给予300万元奖励,其中50万元直接奖励给企业上市工作团队。对于企业完成北交所上市的,前期未享受分阶段奖励资金的,待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后,由县财政按照总体500万元的奖励补足。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同级财政给予连续3年每年10万元的持续督导费用补贴。⑤对在市县两级备案且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县财政根据挂牌层次给予不同的奖励。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县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非股改企业,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3)对企业直接融资的奖励。①对非上市挂牌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0万元。②对在新三板和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首次融资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③对新落户我县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实缴出资额(限于货币形式,县财政配资除外)合计达到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基金实施投资一年后,县财政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④引导基金支持企业发展。在我县的基金,当年投资我县企业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期限已满3个月的(如管理多只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县财政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的,县财政按不超过3‰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奖励。基金投资招引的企业新落户我县且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县财政按企业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私募基金管理团队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完成合同约定返投比例之内的除外)。
(4)对提供优质服务的备案中介机构予以奖励。对帮助企业实现备案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10万元奖励(券商、会计师、律师按照5:3:2的比例分配,下同),对帮助企业实现成功上市的中介机构团队再给予25万元奖励。对帮助企业实现新三板挂牌的辅导团队给予5万元奖励。对帮助企业实现省股交中心挂牌且完成股改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1万元奖励。
166.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支持政策
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167.中小微企业税融通贷款支持政策
促进“税融通”业务有效开展,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68.促进经贸发展
(1)县财政每年安排促进经贸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人民币,纳入年度预算管理。
(2)外贸:①鼓励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对出口企业按当年出口实绩1美元给予物流补贴0.3元人民币。对企业进口的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列入国家或安徽省《重点鼓励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及产品目录》内的,按实绩1美元给予物流补贴0.03元人民币(不含进口旧机电设备),未列入的参考上述标准给予适当物流补贴,对单个企业上述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境内进出口展会(如华交会、广交会等)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位费不超过30%的补贴。
③推进加工贸易和重点企业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和外贸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对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入,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④推动企业“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跨国并购等合作。并对较大项目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169.“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系列政策
对当年经统计部门认定新增为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单位、个体户)给予一次性奖补。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我县电子商务发展。
170.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1)内贸:①对当年经统计部门认定新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企业(个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电子商务企业(单位、个体户)给予7万元一次性奖补。②对存量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企业(含电子商务企业)(单位、个体户)业务增量的奖励:本年度企业营业额比去年增长50%(含50%)以上的,奖励企业3万元。本年度企业营业额比去年增长30%~50%(含30%)以上的,奖励企业2万元。本年度企业营业额比去年增长10%~30%(含10%)以上的,奖励企业1万元。③获得安徽老字号按照《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萧县品牌战略奖励办法的通知(萧政办秘〔2018〕65号)》予以奖励。
(2)外贸外资:①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对企业向信用保险承办公司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保费30%的补贴。②对外贸进出口企业按照《萧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萧政秘〔2018〕34号)予以奖励。③对注册贸易公司类外资企业,按其当年注册资本总额
每美元给予0.02元一次性奖补;外商在我县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按实际投资额每美元给予0.04元一次性奖补(以省商务厅认定的数据为准)。
171.支持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县财政投入不超过10%,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50万元。
(2)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及“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单位,县财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同时县财政按首年度实际国拨经费1%的比例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20万元。对于县属企事业单位获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由县财政给予全额配套支持。
(3)对新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省奖励资金的50%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172.支持科技人员团队创新创业
(1)县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萧县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人员团队给予支持。对省、市政府审定并给予支持的省、市级科技人员团队,分别按省、市扶持资金的50%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扶持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研发和生产。
(2)支持企业申报省、市高层次人员团队,通过资格审查未获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17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1)对新纳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规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2)对新获批的国家和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50万元、50万元奖励,用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对我县企业购买县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萧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最高5%的补助,单项企业最高可达20万元。
(4)支持大院大所国家级、省级研究院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县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并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转化等各类活动,依法依规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在土地供给、绩效奖补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支持。从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中对新设立的研发机构及研发机构所开展的科技创新和研发转化等各类活动予以资金支持。5年内,对国家级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补贴,对省级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5)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与高校院所签订三年以上技术开发合作协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成功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5万元经费补助。
(6)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对在我县注册成立的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技术转移、成果交易、科技项目咨询等的科技服务机构,当年在萧纳税的服务性收入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在省和市开展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可提取不超过20%用于奖励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个人。辅导县内企业每成功申报一家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年度成功申报首次认定超过4家的,每超过一家奖励2万元。
(7)开展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R&D经费支出排全市前25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全市前25名的规上企业,按照市奖励资金予以配套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8)企业在我县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的,给予0.2万元奖励。技术合同登记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技术合同登记额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技术合同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174.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对当年省科技厅新认定的我县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2)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于县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3)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市审核通过推荐到省未获认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申报补助费用(与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4)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特色产业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75.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上述创新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上述创新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通过资格审查未获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5)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工作站),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对院士工作站3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6)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工作站),经市审核通过推荐到省但未获认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7)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及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奖励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8)支持企业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通过资格审查未获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176.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农业种质资源库(圃),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审、省审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获省绩效奖励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
(2)对新获批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77.促进乡镇创新发展
支持乡镇申报国家、省级创新型乡镇,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乡镇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178.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建设及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1)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项目奖补。对2020年以来新建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财
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8%、县财政承担12%。
(2)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2021年以来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名 录见附件。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60元/吨、48 元/吨、36元/吨的补贴。为鼓励企业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其中省级补助80%、市级补助8%、县级补助12%。
179.工业互联网改造应用奖补
支持以IPv6、工业PON、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每年针对一批改造良好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5万元。
180.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奖补
对已建成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50万元。
181.工业互联网平台奖补
重点培育一批行业特色型、区域特色型、专业技术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行业、区域、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奖补,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182.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奖补
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面向重点行业与典型场景打造和推广整体解决方案和集成技术产品。每年认定一批工业互联网动态场景。支持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优秀解决方案,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183.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奖补
鼓励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4%给予奖补,最高50万元。
184.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扶持政策
对制造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服务4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同时对原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其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固定资产因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分离前制造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分离后新设立的科技研发类企业,可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扶持政策。
185.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
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对新认定为国家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成功申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投资方在萧县注册的项目法人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大对冷链物流新兴服务业的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对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落地项目,建成运营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萧县智能工厂申报条件、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企业的工厂在智能制造5种新模式中,开展一种以上新模式的创新实践,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具备相应模式的关键要素(参考《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
(三)企业的工厂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四)通过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本省同行业处领先水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2年以上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在我委云平台上按时填报数据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作为企业独立生产单元的车间,在智能制造中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在本省同行业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三)智能装备广泛应用。自动化生产线、机器人等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产线)数占车间设备台套(产线)数比例不低于50%。
(四)车间设备互联互通。采用现场总线、以太网、物联网和分布式控制系统等信息技术和控制系统,建立车间级工业互联网,车间内生产设备联网数占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五)生产过程实时调度。生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实时监控、故障自动报警和诊断分析,生产任务指挥调度实现可视化,关键设备能够自动调试修复;车间作业计划自动生成,生产制造过程中物料投放、产品产出数据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传送,并可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基本实现实时调整。
(六)物料配送实现自动。生产过程广泛采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实现对物品流动的定位、跟踪、控制等功能,车间物流根据生产需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七)产品信息实现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化质量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实现在线自动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在原辅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采用智能化技术设备实时记录产品信息,每个批次产品均可通过产品档案进行生产过程和使用物料的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