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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宣城市2024年高企申报条件!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4/1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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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9.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

三、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间

2024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三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会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前(第一批)、6月30日前(第二批)、8月30日前(第三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会审,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同时,各推荐企业按会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及时在国网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国网系统具体截止时间是:第一批:5月15日;第二批:7月15日;第三批:9月15日。

四、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补

以下奖补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年政策为准!

加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于首次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

(一)泾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宣州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广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弈规模以下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元

(四)宁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五)郎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助

1、推进高企申报。对新认定的国家HUOJU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2、推进产学研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且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开发经费超过10万元的,给予20%的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2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万元。

(六)旌德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试点期满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试点期满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的再奖励10万元。

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绩溪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助

1、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1万元。

2、设立“绩溪县工业综合实力‘五强’企业和发展速度‘五快’企业”奖。各评选五名。综合实力“五强”企业:从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年度实缴税金在5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中,以实缴税金权数占60%,销售收入权数占40%的比例,采取功效系数法测算,按测算得分主导产业加3%,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企业各加1%计入总分,评选前五名,各奖励10万元。发展速度“五快”企业:从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度实缴税金2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在7万元以上的规模工业企业中,以前三年实缴税金年均增幅占60%、销售收入年均增幅占40%,采取功效系数法测算,按测算得分主导产业加3%,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企业各加1%计入总分,评选前五名,各奖励8万元。

五、宣城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国网”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国网”填报资料,生成导出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人员情况说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查阅。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以下简称“省网”),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未注册企业注册时,选择宣城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4.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注册流程和申报企业相同。在“省网”登录后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认定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若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再重新上传提交即可。

(三)地方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中介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条件的县市区(市开发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实现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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