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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奖励补贴及安徽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3/4/25     浏览次数:    
16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补贴政策如何?小编整理了安徽省合肥市 、黄山市 、芜湖市、马鞍山、安庆市、淮南市、阜阳市、淮北市、铜陵市、亳州市、宣城市、蚌埠市、六安市 、滁州市 、池州市、宿州市对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奖励补贴,想申报的朋友可从安徽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了解更多内容,也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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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奖励补贴:

1、合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补贴:

(一)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将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将按国家和省项目资金的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二)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20万元的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技能大师的生活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其中对技能大师的生活补助不低于资金总额的20%。

(三)对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的技能大师,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高技能人才奖项的评选。

(四)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作用。对为单位做出特殊贡献的工作室成员,可实行股权和期权激励,依据贡献从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2、芜湖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1)弋江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补贴

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由每个10万元提高至每个20万元。

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奖励标准由每项8万元提高至每项10万元。

2)无为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补贴

对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国家和省、市补助的基础上,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分别额外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开展“名师带高徒”活动的,在市津贴的基础上,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额外给予技能大师1万元带徒津贴。南陵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补贴

每年组织开展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对新认定的给予 2 万元补助

3)南陵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补贴

每年组织开展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遴选,对新认定的给予 2 万元补助

3、蚌埠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1)、积极创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成功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300万元、300万元、15万元(含省政策支持)资金补助。

2)、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新设立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当年给予5万元资金奖补。

4、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一)对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5万元。

(二)对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对工作室的领衔人,优先推荐参加省高技能人才国(境)外培训及安徽省首席技师、淮南市首席技师及其他各类人才奖项的评选。对工作室直接培养的技能人才,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技能竞赛。

(四)对履行职责成效显着的工作室给予通报表彰。

5、马鞍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对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评鉴活动中每个获奖成果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等额资助。获“马鞍山市首席技师”的聘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000元。

6、淮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单位一次性5万元经费补助;被认定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省给予每个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市再给予5万元补助。

7、铜陵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2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奖励每项10万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获批国家级、省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除国家、省资助外,分别给予10万元、12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

8、安庆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1经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每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对直接获批国家级、省级 “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除国家、省资助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资助。

9、黄山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给予每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 室 5 万元的补助

10、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获评市级、省级、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分别获得10万元、20万元(为支持皖北发展,省里对阜阳市增加20%,为24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于工作室建设。

11、宿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为深入推进技工大省建设,进一步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作用,《通知》也相应提高了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以及工作成果奖励标准。

12、滁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

对被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启动建设资金10万元。对获得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资格的企业,除省级以上给予的补助经费外,市财政分别追加建设补助资金15万元、20万元。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对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平台建设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性贷款。

13、六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1)、叶集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补助

鼓励区内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达到市级标准的,每个工作室补贴5万元,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

2)、霍山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补贴

鼓励县内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认定达到市级标准的,每个工作室补贴5万元,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达到市级标准并经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贴,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贴。

3)、金寨县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补助

对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8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再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县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由县区财政和人社部门确定。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成果评鉴,对获得省级以上成果评鉴奖的给予8万元奖励。

4)、舒城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补贴

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由每个10万元提高至每个2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奖励标准由每项8万元提高至每项10万元。

5)、霍邱县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补助

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由每个10万元提高至每个20万元。

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奖励标准由每项8万元提高至每项10万元。

6)、裕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奖励

对获评六安新徽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8万元建设补助。对举办市级名特小吃文化展示交流活动和六安新徽菜师傅专项技能竞赛的,给予5-10万元成本补助。

7)、金安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奖励补助

每年认定6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个新兴产业省级综合竞赛基地、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每个200万元、200万元、10万元补助。

14、宣城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15、池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每年申报认定5个左右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给予5万元补助。每两年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市级工作成果评鉴活动,每次评选10个左右,对获得技术创新成果、人才培养成果的大师工作室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省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室所在地同级财政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6、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支持企业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企业培育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建设用于技能人才培训的实训场地,大力培训在企业核心技术领域、关键技能岗位的高级工及以上层次人才。对认定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技能研修、带徒传技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是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原则上从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认定。

本办法所称技能大师是指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业绩突出、品行端正、富于创新、业内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在技术含量较高的企业和研发生产型事业单位认定,每年认定一次,每次不超过20个。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骨干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具有互融并举的综合功能,包括:组织技术攻关革新,开展新产品研制或成型产品的质量缺陷攻关;推广先进技术,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对技术工人在工作中掌握的技术窍门和绝技绝活进行总结提炼并推广传承;通过高端、精细化的大师带徒,重点培养高级工以上的技术骨干;开展技术交流,参与技能竞赛和技能鉴定工作等。

第六条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等合作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企业生产一线技能大师和院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耦合作用。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申报认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含省级行业技术能手)、各市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

3.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等,并

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4.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着,经济效益明显;

5.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

第八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评审认定程序:

(一)下发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名额及有关要求。

(二)地方遴选推荐。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和规定条件遴选确定候选单位,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材料。

(三)省级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按规定从省级高技能人才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9人,实行无记名票决制。评审全过程接受省纪委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

(四)公示确认。拟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确认。

(五)授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按统一规格制作牌匾,并向项目单位授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称按“领衔大师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

第九条  申报认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一式两份报送下列材料: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省级大师工作室的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复印件。

5.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推荐组织实施情况及评审结果的报告、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文件。

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企业名义申报,并附企业与基地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方案。鼓励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岗位需要,建设多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各工种领域技能大师的团队作用。符合条件的,可分年度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三章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经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所需仪器设备购置、技能攻关、人才培养、技能交流等支出。各市应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活动给予专项补助,所需资金从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行业、企业应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办公场所、实训设备等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安排技能大师带徒津贴、研究(攻关)项目补贴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

第十一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要按下列要求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一)完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二)专款专用,支出手续要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相关支出原始凭证要完整齐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补助资金下拨一年内,所在单位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

必要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采取抽检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章  项目产出与评估

第十二条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产出包括平台建设产出和工作成果产出。

(一)平台建设产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装配必要的设施、设备;技能大师至少配备1名业务助手或工作人员;制定一套完善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分年度编制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计划,明确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的目标措施及保障方式;技能大师工作室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工作成果产出。每年都有技改项目、创新成果;培养5名以上青年技术骨干;培训不少于80人次;至少开展一次技能大师进校园活动。

第五章  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强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规范化、动态化运行管理。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要制定两年工作规划,明确技术攻关和人才培养的方向、重点、层次和规模,有相应的措施加以保障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项目产出要求进行分阶段评估。

(二)建立带头人调整制度。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如本单位有符合条件的大师,报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核准备案,该技能大师工作室可存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换发牌匾。以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命名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命名大师在本单位退休后牌匾可继续保留,以发挥国家杰出高技能人才的品牌效应。

(三)建立激励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定期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成果评鉴,根据评鉴结果以奖代补给予后续支持。具体评鉴办法依照有关文件执行。各市也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评鉴制度,引导、激励技能大师工作室技术创新有成果,人才培养见成效。

(四)建立退出制度。自然退出或被强制退出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注(撤)销,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摘牌。

1.自然退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依法破产、倒闭、机构设置调整等情形终止法人资格,丧失生产经营资质及能力或不再继续履行职能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带头人因退休、离职、转岗、死亡等原因离开本单位、本岗位,不适合存续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自主申请要求注销的。

2.强制退出。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法人资格,或因政府宏观政策被依法无限期关停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未按相关财经制度规定使用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考核评估不合格,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成果申报评鉴中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五)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革新、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进展,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管理办法及细则。

第十五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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