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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渌口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部分项目申报条件,卧涛科技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具体细则,如果株洲渌口区或者株洲市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芦淞区、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企业想要申报企业奖补扶持项目的话,不妨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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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株洲市渌口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
第一条株洲渌口区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壮大区域经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主动对标“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加快建设青春渌口、创业新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株洲渌口区奖金原则上奖给企业法人或相关负责人,企业法人或相关负责人无法接受奖金的,奖给企业或相关单位。(奖励金额未注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
第三条株洲渌口区财税贡献奖
株洲渌口区年纳税额500万元(不含地价及土地报批、交易中产生的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出口退税不计入年纳税额。下同)及以上的企业(区平台公司除外),按缴税额的1%计奖;年度纳税净额增幅超过10%,超过上年度的缴税部分按2%计奖。本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度内纳税额减幅超过20%的;应缴未缴税金的;受到违法处理的企业或企业法人,不纳入奖励范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第四条株洲渌口区品牌质量奖
株洲渌口区获得国家级品牌(国家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品牌(省优质工程奖或芙蓉奖、省长质量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奖励3万元,获得市级品牌(市长质量奖)奖励2万元;在对年财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中考核评定质量强区年度工作先进单位3个,各奖励2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第五条株洲渌口区信贷服务奖
(一)株洲渌口区对区内企业贷款支持的银行机构,当年表内贷款余额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2万元,其中制造业贷款余额每增加2500万元额外奖励0.5万元、涉农贷款余额每增加2500万元额外奖励0.5万元。每家银行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取奖励金额最高的前十家银行机构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财政局、渌口经开区,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二)株洲渌口区对区属国有企业通过展期、续贷和其他表外金融工具实现融资的以及对区内中小微企业通过无还本续贷实现融资的银行机构,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银行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取奖励金额最高的前十家银行机构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财政局、渌口经开区,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三)株洲渌口区对以知识产权或股权质押方式支持区内企业实现融资的银行机构,额外给予知识产权或股权质押部分贷款额度的1‰作为奖励。每家银行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取奖励金额最高的前十家银行机构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财政局、渌口经开区,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可叠加进行奖励,每家银行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可全部用于奖励其经营团队。(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财政局、渌口经开区,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本奖项基础数据来源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反馈数据、区属国有企业报表及银行机构原始资料等。
第六条株洲渌口区“三个高地”创建奖
(一)株洲渌口区鼓励引进工业企业母公司或上级总公司的总部落户我区,引进总部后前五年,税收较上年度区级留成增长部分,原则上每年按不超过50%奖励,具体政策按招商引资协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二)株洲渌口区扶持企业开展首台(套)装备认定。对认定的国家、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购置企业,并用于自身经营生产的,对首台(套)装备产品价格在200万元以上(不含税),一次性按照核定设备金额的3%补贴,一次性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个企业一年内只补一次。(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三)株洲渌口区鼓励进行“小升规”、“个转企”。对申报认定为“小升规”的,奖励组织申报单位0.5万元;对申报认定为“个转企”的奖励组织申报单位0.2万元。(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株洲渌口区鼓励企业产值倍增。对当年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40亿元、80亿元、1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含生产性服务业),当年亩均税收达到省级园区考核指标要求,且入库税收同比增幅不低于全区地方级税收同比增幅的,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团队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渌口经开区、区科工信局、区税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五)株洲渌口区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不含重新认定)。(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六)株洲渌口区鼓励企业构建低碳清洁可持续的绿色产业体系。对当年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型”工业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配套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七)株洲渌口区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对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检测、试验等环节开展创新性研究和先进成果设备应用,根据企业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3%比例予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它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0.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八)株洲渌口区支持企业创建智能制造示范点。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扶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九)株洲渌口区建立关爱企业家和管理团队机制。对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及技术团队,其个人薪酬所得税超过5万元的给予个税(区级留成部分)返还50%的奖励,企业纳税500-1000万元(含500万元)的,可奖励2人,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奖励4人。对其中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增长20%以上的、纳税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科研投入增长10%的,返还比例可分别再提升20%、20%、10%,直至个税(区级留成部分)全额返还。(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十)株洲渌口区对各镇(含经开区)、区直单位创建“三个高地”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前3名的授予“红旗单位”,各奖励2万元;前4-6名的授予“先进单位”,各奖励1万元。考核评选10名“全区创建“三个高地”先进个人”。(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
第七条株洲渌口区农业产业化奖
(一)株洲渌口区对新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3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2万元、区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奖励5万元、省级奖励3万元、市级奖励2万元、区级奖励1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休闲农庄奖励20万元、省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中心,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二)株洲渌口区对新引进的现代观光农业项目,运营后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并实现税收,达到的第一年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补助。对投资注册在我区的一产类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奖励在第一年完税后,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较上年区级留成增长部分按50%奖励。(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第八条株洲渌口区现代服务业奖
项目建成投产运营且正常纳税后,根据建设规模和税收额度,给予奖励。
(一)株洲渌口区对新建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业呼叫中心、新建的旅游产业项目和文体项目,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商粮局、区文旅广体局,审核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
(二)株洲渌口区对于新建或扩改建的大型酒店、宾馆,运营后三年内,当年达到税收200万、300万、500万,当年一次性按照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30%、40%、50%等额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商粮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三)株洲渌口区对投资生产性现代服务项目和生活性现代服务项目的企业,自运营之日起,5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所产生税收达到200万元(后续不下降),且生活性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前3年根据企业贡献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后两年按3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粮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四)株洲渌口区由企业投资并运营,当年被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国家级文化产业项目,分别奖励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当年被评定为星级旅游示范点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广体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五)株洲渌口区凡投资者将企业营运总部(含功能性总部)或科技创新研发中心设立在我区,采取财务集中核(结)算、商品汇总调拨、代理注册登记、申领填开发票、投资研发创新等方式,经认定并在我区纳税的区本级项目,税收年缴纳达到500万元以上,前5年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达到1000万以上按60%奖励给企业、2000万以上70%奖励给企业,特殊重大贡献的可以一事一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六)株洲渌口区运营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孵化器、众创空间)平台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第九条株洲渌口区渌湘创新奖
(一)株洲渌口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区内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二)株洲渌口区对新认定或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各奖励2万元;列入国家星火计划、新产品计划、重大专项、科技富民强区专项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各奖励1万元;列入省级科技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重大专项计划和科技富民强区专项计划的、研究成果通过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技术鉴定和成果推广验收的,各奖励0.5万元;对纳入市对区考核的重点科技创新、重大产品创新的项目实施主体,给予奖励0.5万元;在科研创新方面的成果获得国外发明专利的,各奖励2万元,对获得湖南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发明专利且在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每项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奖励;对重大发明专利实施应用一年以上,且对区域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万元,奖励名额设立5个。(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三)株洲渌口区对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实际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企业,从企业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中分别奖励100万元、4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人社局,审核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审计局)
本奖项所设奖项除文中明确规定外,同一企业法人、同一(同类型)项目不重复奖励,若同一企业法人、同一(同类型)项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计奖一项。凭认定文件(证书)、计划文件、有效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进行审核。
第十条株洲渌口区企业战略扩张奖
(一)株洲渌口区鼓励外贸企业高质量发展。以外汇收入为核定标准,对全年完成外贸进出口业绩100万美元以上奖励2万元,每增加100万美元,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项如在市对区考核中获得奖励,则按照奖励总额的50%可用于奖励到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责任单位:区商粮局、区统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二)株洲渌口区鼓励企业引进战略投资或并购重组。企业成功引进战略投资或并购重组的,投资或并购完成后仍在区内纳税,税收较上一年度区级留成增长部分,按50%等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渌口经开区、区财政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三)株洲渌口区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对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境外主要交易场所首发上市成功,补助5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科技创新主板挂牌,补助30万元;对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标准板挂牌,补助40万元。对外地上市公司总部迁入我区,且正常经营、依法纳税,补助500万元;对新三板企业迁入我区,在基础层挂牌的补助15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补助200万元。企业所享受补助部分,其中60%可用于奖励其经营团队(法定代表人受奖金额不低于30%)。(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科工信局,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第十一条株洲渌口区企业人才奖
(一)株洲渌口区鼓励引进高级人才。对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企业引进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奖励人才个人20万元/人;引进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全日制博士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奖励人才个人15万元/人;引进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奖励人才个人5万元/人。奖励资金从引进人才审批之日起,在本区企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人社局,审核单位:区委人才办)
(二)株洲渌口区培育优秀专业人才。每年从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中评选“技工之星”和“营销能手”各10名,分别奖励2000元。(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商粮局,审核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第十二条项目中介人奖
该项奖励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渌政发〔2022〕4号)执行。
第十三条真抓实干奖
专项工作获得省政府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表扬激励通报的单位,以省政府表彰文件为依据,给予每项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审核单位:区审计局)
第十四条成立区培育制造名城打造三个高地奖励审核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协管招商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为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商粮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奖项排名第一的负责单位牵头抓好该奖项的审核把关和奖励组织工作,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后,报请区委常委会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2020年5月6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渌政办发〔2020〕2号)同步废止。
第十六条本奖励办法由区培育制造名城打造三个高地奖励审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株洲渌口区企业奖补政策部分项目申报条件
(一)株洲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主要产品(服务):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解读: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8、安全质量环境行为: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株洲经开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2)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株洲经开区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4)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四)株洲经开区规上企业申报条件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株洲经开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合法。申报企业应在湖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产业导向。申请认定产品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
3、具备自主品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申请单位应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4、产品技术领先。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产品质量可靠。产品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
第九条申请首台(套)奖励的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方应是在湖南省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单位必须同时申报,购买使用单位申请首台(套)采购应用奖励项目的同时,研制单位必须申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符合条件的自制自用企业视同购买使用单位。
3、研制单位应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具备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产品市场前景好。
4、研制单位应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六)株洲经开区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在株洲范围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含订单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税金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靠前,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
4.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企业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5.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6.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施系统化质量和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行业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7.以上基本条件未完全满足,但企业技术水平高、成长性较好的,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审核认定。
(2)优先条件
1.属于株洲市新兴优势产业链骨干企业。
2.拥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
3.具备良好上市前景,列入市级及以上上市后备企业库企业。
4.标杆示范企业。参与湖南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中小企业“两上三化”行动、品牌培育能力提升行动和绿色制造等,成为标杆示范企业、实施试点示范项目、获评典型应用场景和案例等。
5.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
(3)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入选培育:
1.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七)株洲经开区省级两型产品申报条件
1、申请两型认定的产品(服务),须符合的条件: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际公约约定,符合国家和湖南省相关产业政策;②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符合环保、节能、绿色、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③拥有不少于2个用户,且反映良好。
2、申请两型认定的单位,须符合的条件:①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⑤近3年无违法记录。
(八)株洲经开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近三年(2020-2022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近三年(2020-2022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1亿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8个以上(含8个)环节开展不少于10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建设,带动企业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企业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6.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
(九)株洲经开区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
1.申报的企业为在我省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2020-2022年)内在安全、环保、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也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车间须为已建成项目,且近三年(2020-2022年)内实施智能制造的设备费、工业软件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等投入总计不低于30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及发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企业应在《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涵盖的制造环节中选取与申报车间相关的4个以上(含4个)环节开展不少于5个场景的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并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4.通过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建设,带动企业研发、制造、管理、服务等各环节智能化水平提高;车间智能化发展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一流水平,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一级及以上。
6.之前未被认定为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标杆车间。
(十)株洲经开区省级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指已经省商务、税务部门联合认定的电商企业,下同)、休闲农业(以公司的名义)、农业社会化服务及从事农用物资生产和经营(如农机、肥料、农药、种子等,下同)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业务。依托我省农产品资源优势,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农用物资生产和经营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业务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3.企业规模(大湘西地区的企业其指标可以比照同种类型、同类指标的70%执行)。
(1)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2)其他细分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2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以上,单个产品为省内小众特色产品,且发展潜力大,具有行业领先优势。
(3)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年交易额8亿元以上。
(4)农产品电商企业规模。农产品平台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5亿元以上,农产品应用类电商企业年度网络交易额7000万元以上。
(5)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规模。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200万元以上、年综合服务收入4200万元以上,年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6)休闲农业企业规模。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200万元以上(其中门票、餐饮、住宿、采摘、垂钓、拓展培训等服务性收入1500万元以上),且为省五星级休闲农庄。
(7)其它类规模。农用物资生产与经营企业规模,参照“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执行。其中肥料、农药生产与经营企业应设有健全的农化服务机构,有专业农化服务从业人员20人以上,长期服务或者领办10个以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服务面积10万亩以上。
4.企业质量管理。
(1)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中,采用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具备相应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并开展自律检测。
(2)实行食用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和赋码标识。
5.企业经济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6.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带动能力及机械化水平(大湘西地区按同类标准70%执行)。企业应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2000户以上;小众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带动农户数量500户以上;畜牧水产企业带动农户数量500户以上;电商企业带动农户数量1000户以上。除电商企业直接采购的农产品占所销售农产品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外,其他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企业,通过订单、合同等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基地或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应占所需原料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以水稻油菜为主业的,机械化生产水平应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果菜茶和畜禽水产养殖为主业的,机械化生产水平应逐年递增。
8.企业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和注册商标。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9.申报企业注册登记3年以上,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市州级龙头企业。
(十一)株洲经开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技术中心的建设。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其中,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4)企业在申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存在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符合《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二)株洲经开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兴服务业和未来产业等九大产业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应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主攻研究方向不重复。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同一法人单位当年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3)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研发、团队、试验等基础条件,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近三年在所申报领域转化的技术成果原则上不少于3项,对外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5项;拥有所申报领域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具备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技术团队,实施主体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人;实施主体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专职研发人员应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应不少于20人;具备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科研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
(4)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符合《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关于株洲渌口区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其申报条件,到这里就差不多结束了,那么如果株洲渌口区或者株洲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芦淞区、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企业想要申报一些政府补贴项目的话,小编欢迎各位前来咨询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