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总部企业落户及房租补贴!武汉东湖高新区总部企业申报条件、流程
武汉东湖高新区企业申报武汉总部企业条件、流程及奖励扶持政策,小编已整理了详细的内容,想申报的朋友有不明白可咨询小编
武汉东湖高新区企业申报武汉总部企业条件、流程及奖励扶持政策,小编已整理了详细的内容,想申报的朋友有不明白可咨询小编: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东湖高新区总部企业申报奖励扶持政策:
(一)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
1.落户奖励。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 高不超过4000 万元。奖励资金分2 年兑现。(责任单位:各区人 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办公用房补贴。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企业,连 续 3 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或者按照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 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
公用房补贴
(二)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
1.增资扩股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2 年内增资 1 亿元 以上(含 1 亿元)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 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 政局)
2.投资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起2 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 投资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按照实际投资 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获得投资奖 励的资产 10 年内不得交易,凡在规定期限内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 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总部企业壮大
1.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 年给予总部企业经营 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前一年增量部 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连续3 年获得500 万奖励的, 额外再奖励500 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 政局、市税务局)
2.发展壮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 性 10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20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30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
1.人才奖励。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发展壮大奖励的总部企 业,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一定人才奖励,单人奖励 额度不超过个人税前年收入的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安居保障。总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方便职工办理其他社会事务。各区可 统筹安排总部企业人才住房,支持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 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总部企业人才租住。积极落实大学生 保障房配租配售政策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政策。非本市户 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购区域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 府,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3.服务保障。各区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园、入 学、医疗和配偶就业等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市教育、卫健、人社等 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经认定总部企业引进的人才,同等 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我市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经市级人才工作 主管部门审核入选后,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分级给予政策支持和全 方位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招才局、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五)支持总部企业对外拓展
1.通关便利支持。积极为总部企业做好通关业务咨询等相关 配套服务工作,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
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推动口岸“大通关”进程。充分利用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先行先试优势,在进出口通 关、出入境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2. 出入境便利支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外籍工作人员需在汉 常住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其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可以申请相同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经认定的总部企 业员工因商务需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可享受加急办理出入境 证件等便利服务。
东湖高新区总部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 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企业对武汉市以外的 3 家以上(含 3 家)企业(含分公 司、子公司等)履行规划决策、投资管理、资源配置等综合管理职 能;或者经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3 家以上(含3 家)企业提供研发、 物流、采购、销售、财务等服务职能;或者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 业收入占企业合并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30%以上(含30%)。
(三)企业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农 业企业不低于 1000 万元;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不低于
2000 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 3000 万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500
万元。
世界企业500 强、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 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 强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 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 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 不低于 1000 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东湖高新区总部企业申报奖励扶持政策:
(一)支持新引进企业落户
1.落户奖励。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最 高不超过4000 万元。奖励资金分2 年兑现。(责任单位:各区人 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办公用房补贴。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企业,连 续 3 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或者按照每平方米 1000 元的标准,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 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
公用房补贴
(二)支持总部企业提升能级
1.增资扩股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当年起2 年内增资 1 亿元 以上(含 1 亿元)的,按照实际到资额的 1%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 政局)
2.投资奖励。现有企业自认定起2 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 投资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的,按照实际投资 额的2%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获得投资奖 励的资产 10 年内不得交易,凡在规定期限内交易的,退回所享受的 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总部企业壮大
1.经营贡献奖励。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 年给予总部企业经营 贡献奖励,奖励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前一年增量部 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连续3 年获得500 万奖励的, 额外再奖励500 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 政局、市税务局)
2.发展壮大奖励。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 性 10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20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30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总部企业人才引进培养
1.人才奖励。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发展壮大奖励的总部企 业,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一定人才奖励,单人奖励 额度不超过个人税前年收入的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安居保障。总部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 纳入武汉市常住户口管理,方便职工办理其他社会事务。各区可 统筹安排总部企业人才住房,支持有条件的总部企业利用自有土 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供总部企业人才租住。积极落实大学生 保障房配租配售政策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保障政策。非本市户 籍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其在限购区域 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 府,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3.服务保障。各区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入园、入 学、医疗和配偶就业等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市教育、卫健、人社等 部门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经认定总部企业引进的人才,同等 条件下,可优先推荐我市各类人才引进培养计划,经市级人才工作 主管部门审核入选后,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分级给予政策支持和全 方位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招才局、市人社局、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五)支持总部企业对外拓展
1.通关便利支持。积极为总部企业做好通关业务咨询等相关 配套服务工作,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
提高出入境人流、物流效率,推动口岸“大通关”进程。充分利用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先行先试优势,在进出口通 关、出入境等方面为总部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2. 出入境便利支持。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外籍工作人员需在汉 常住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其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可以申请相同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经认定的总部企 业员工因商务需要出国、赴港澳台地区的,可享受加急办理出入境 证件等便利服务。
东湖高新区总部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企业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汉 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企业对武汉市以外的 3 家以上(含 3 家)企业(含分公 司、子公司等)履行规划决策、投资管理、资源配置等综合管理职 能;或者经母公司授权为集团内3 家以上(含3 家)企业提供研发、 物流、采购、销售、财务等服务职能;或者企业在武汉市以外实现营 业收入占企业合并报表年度营业收入的30%以上(含30%)。
(三)企业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农 业企业不低于 1000 万元;制造业企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不低于
2000 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 3000 万元;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500
万元。
世界企业500 强、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中国 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 强设立的总部或者区域 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汉投资设立的二 级以上(含二级)总部或者区域总部,上年度对武汉地方财政贡献 不低于 1000 万元,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