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大家好,小编整理了2024年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申报规划的相关内容,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的朋友们一定不要错过了,看完您如果有不明白或是想要代理的,可以直接致电小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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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一)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合肥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三)合肥蜀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当年首次认定的规模以下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外地新迁入我区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四)合肥市庐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以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为上限,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合肥市包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合肥市瑶海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七)合肥市肥西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落户我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
(八)合肥市肥东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贴
(九)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
3、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十)合肥市长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合肥市巢湖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奖励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2、对当年申报未通过的企业给予审计费用补贴1万元;
3、巢湖市外新迁入我市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
4、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5、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二、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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